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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运发展: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 0.1 元(含税),扣税后每股 0.09 元;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扣税
后每 10 股 0.9 元。
股权登记日:2011 年 6 月 13 日
除息日:2011 年 6 月 1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 6 月 20 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已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11-018)
于 2011 年 5 月 1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
二、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10 年末股本总额 905,481,72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 9,054.8172 万元(含税),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利润分配后,公司股本总额保持不变。
2、 发放年度:2010 年度
3、 发放范围:截止 2011 年 6 月 1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 0.1 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 0.09 元;扣税前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 0.9 元。
1
三、 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1 年 6 月 13 日
2、 除息日:2011 年 6 月 14 日
3、 红利发放日:2011 年 6 月 20 日
四、 利润分配的对象:截止 2011 年 6 月 1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办法:
1、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 其他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 元。
4、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 0.09 元进行
派发。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投资
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 元。
六、 咨询及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天柱路 20 号外运发展天竺物流园办公楼 4
层,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电话:(010)80418928传真:(010)80418933
2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 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3、 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有关委托实施分红的协议
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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