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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冷股份:关于转让所持大冷王运输制冷有限公司25%股权公告
2011年06月11日 01:56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公告编号:2011-010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大冷王运输制冷有限公司 25%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英格索兰(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英格索兰”)、深圳市华来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华来利”)于 2011 年 6 月 9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所持
大冷王运输制冷有限公司(“大冷王”)25%股权,以及英格索兰所持
大冷王 75%股权,以 226,836,000 元的总价,同时转让给华来利。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6 月 7 日召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3、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但需经过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第
三方同意。
公司将密切关注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市政府有关
部门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审批进展,并按要求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华来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八号路 118 号鼎业大厦 11 层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八号路 118 号鼎业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高凯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579293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投资兴办实业、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何佳(持股 94.62%)、高凯声(持股 2.69%)、赖汉勤
(持股 2.69%)。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
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英格索兰与华来利及其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310,838 万元;
负债总额:232,343 万元;
所有者权益:78,495 万元;
利润总额:18,828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交易标的:公司所持大冷王运输制冷有限公司25%股权
大冷王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5%;英格索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
主营业务:卡车和巴士的制冷和空气调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资本:2,996,900美元
设立时间:1990年12月1日
注册地:深圳市车公庙工业区
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千元)
2011年一季度2010年
资产总额141,345148,068
负债总额18,34630,633
应收款项总额58,19534,02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
净资产122,999117,435
营业收入13,151222,288
营业利润-1,891-6,528
净利润-1,437-6,269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大冷王与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担保、委托理财等事宜。
4、交易标的帐面价值
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本公司股东权益截至交易基准日(2011
年5月31日)为7,595,181.50元。
5、本次股权转让完毕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归公司及英格
索兰按持股比例拥有和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债权和
债务,归华来利拥有和承担。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成交金额:总金额为 226,836,000 元,其中公司所持大冷王 25%
股权所对应的成交金额为 56,709,000 元。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支付期限:大冷王收到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本次股
权转让的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或 2011 年 6 月 30 日后 3 个工作日内。
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生效日为协议获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
委员会的批准之日。
2、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但需经过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的确定是经与多家潜在的受让方进行接
触、询价和比价,并通过公司内部财务测算及与报价较高的受让方进
行协商,最终确定的。
本次股权转让,成交价格与帐面值差异较大,主要是因为大冷王
所处周边地区经济发展较快,企业经营场所位臵优势明显,增值较大。
4、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
在本次股权转让正式成交之前,公司继续拥有交易标的。在本次
股权转让正式成交之后,交易标的归华来利拥有。
五、涉及转让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臵事宜。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
易,不会出现同业竞争。
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英格索兰共同投资兴建了两家合资企业:大冷王运输制冷
有限公司(“大冷王”)和冷王集装箱温度控制(苏州)有限公司(“苏
州冷王”)。鉴于大冷王与苏州冷王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相似,公司与英
格索兰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大冷王产品增加到苏州
冷王以提高生产和运营效率。
本次股权转让,已明确要求购买方在股权转让成交日起三个月内
从公司名称中删除“大冷王”,并且不得与卖方的制冷和空调业务进
行竞争。
本次股权转让,公司预计获得的净收益约为 3,683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9,980 万元的 36.9%。
本次股权转让,已明确要求购买方提前将全额购买价款存入买卖
双方共同指定的资金托管帐户,转让款项不存在收回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两家生产和销售业务相似的参股公司
—大冷王运输制冷有限公司(“大冷王”)和冷王集装箱温度控制(苏
州)有限公司(“苏州冷王”)之间的业务整合,将大冷王产品增加到
苏州冷王以提高生产和运营效率。转让价格确定前,与多家潜在的受
让方进行了接触、询价和比价,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合理的转让价格,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还可为公司带来较高的投资收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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