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大冷股份:关于转让所持大冷王运输制冷有限公司25%股权公告
2011-06-12 13: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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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冷股份:关于转让所持大冷王运输制冷有限公司25%股权公告

2011年06月11日 01:56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公告编号:2011-010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大冷王运输制冷有限公司 25%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英格索兰(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英格索兰”)、深圳市华来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华来利”)于 2011 年 6 月 9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所持

大冷王运输制冷有限公司(“大冷王”)25%股权,以及英格索兰所持

大冷王 75%股权,以 226,836,000 元的总价,同时转让给华来利。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6 月 7 日召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3、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但需经过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第

三方同意。

公司将密切关注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市政府有关

部门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审批进展,并按要求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华来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八号路 118 号鼎业大厦 11 层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八号路 118 号鼎业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高凯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579293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投资兴办实业、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何佳(持股 94.62%)、高凯声(持股 2.69%)、赖汉勤

(持股 2.69%)。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

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英格索兰与华来利及其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310,838 万元;

负债总额:232,343 万元;

所有者权益:78,495 万元;

利润总额:18,828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交易标的:公司所持大冷王运输制冷有限公司25%股权

大冷王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5%;英格索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

主营业务:卡车和巴士的制冷和空气调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资本:2,996,900美元

设立时间:1990年12月1日

注册地:深圳市车公庙工业区

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千元)

2011年一季度2010年

资产总额141,345148,068

负债总额18,34630,633

应收款项总额58,19534,02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

净资产122,999117,435

营业收入13,151222,288

营业利润-1,891-6,528

净利润-1,437-6,269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大冷王与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担保、委托理财等事宜。

4、交易标的帐面价值

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本公司股东权益截至交易基准日(2011

年5月31日)为7,595,181.50元。

5、本次股权转让完毕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归公司及英格

索兰按持股比例拥有和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债权和

债务,归华来利拥有和承担。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成交金额:总金额为 226,836,000 元,其中公司所持大冷王 25%

股权所对应的成交金额为 56,709,000 元。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支付期限:大冷王收到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本次股

权转让的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或 2011 年 6 月 30 日后 3 个工作日内。

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生效日为协议获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

委员会的批准之日。

2、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但需经过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的确定是经与多家潜在的受让方进行接

触、询价和比价,并通过公司内部财务测算及与报价较高的受让方进

行协商,最终确定的。

本次股权转让,成交价格与帐面值差异较大,主要是因为大冷王

所处周边地区经济发展较快,企业经营场所位臵优势明显,增值较大。

4、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

在本次股权转让正式成交之前,公司继续拥有交易标的。在本次

股权转让正式成交之后,交易标的归华来利拥有。

五、涉及转让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臵事宜。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

易,不会出现同业竞争。

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英格索兰共同投资兴建了两家合资企业:大冷王运输制冷

有限公司(“大冷王”)和冷王集装箱温度控制(苏州)有限公司(“苏

州冷王”)。鉴于大冷王与苏州冷王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相似,公司与英

格索兰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大冷王产品增加到苏州

冷王以提高生产和运营效率。

本次股权转让,已明确要求购买方在股权转让成交日起三个月内

从公司名称中删除“大冷王”,并且不得与卖方的制冷和空调业务进

行竞争。

本次股权转让,公司预计获得的净收益约为 3,683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9,980 万元的 36.9%。

本次股权转让,已明确要求购买方提前将全额购买价款存入买卖

双方共同指定的资金托管帐户,转让款项不存在收回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两家生产和销售业务相似的参股公司

—大冷王运输制冷有限公司(“大冷王”)和冷王集装箱温度控制(苏

州)有限公司(“苏州冷王”)之间的业务整合,将大冷王产品增加到

苏州冷王以提高生产和运营效率。转让价格确定前,与多家潜在的受

让方进行了接触、询价和比价,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合理的转让价格,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还可为公司带来较高的投资收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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