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港府将立法强制上市公司披露股价敏感资料
2011-06-22 16: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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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港府将立法强制上市公司披露股价敏感资料

6月22日下午消息 新浪财经获悉,香港特区政府将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定明上市公司必须披露股价敏感资料,违者将被起诉;该修订后草案将于下周提交立法会。新条例将赋予香港证监会直接对违反该规定的上市公司提起审讯的权力。

  根据条例草案,上市公司必须在知道任何股价敏感资料后,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这些资料。如果上市法团违反了披露资料规定,而且原因是公司高管蓄意、罔顾后果或疏忽,该高管也将被视为违反新的规定。此外,如果公司高管没有采取各种可用的合理措施,确保该上市公司有妥善的预防措施,例如内部监管制度等,防止出现这类违规,该高管也将被视为违规。

  关于这些“股价敏感资料”的范围,条例草案建议借用《证券及期货条例》中打击“内幕交易”制度中使用“有关消息”的概念,以界定股价敏感资料。换言之,“股价敏感资料”即等于被禁止利用来从事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的资料。港府表示,这一概念与英国、欧盟成员国所采用的方式相似。

  不过,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人士指出,这一新规定并不表示上市公司必须公开各种商业秘密等资料。与这一条例相配套,政府还提出了四个“安全港”(即四种可以豁免披露资料的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被香港法律禁止披露的资料、未完成的商议或计划中的资料、商业秘密资料、保障金融稳定的需要。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今天表示,这样的措施一方面确保市场有足够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要保障上市公司的合理权益,让他们可把某些资料保密,以利便营运及业务发展,“我们就上市法团的规管制度将更贴近其它国际金融中心的做法,可巩固香港作为首选集资中心的优势”。

  当上市公司及其高级人员违反股价敏感资料法定披露规定时,草案建议向他们作出民事制裁,并由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处理。草案将赋予证监会运用现有的调查权力,执行该法定制度的权力,并可以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直接提出审讯。

  除了违反披露敏感资料条例外,草案还建议赋权证监会对目前《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订明的各种市场失当行为,在取得律政司司长同意下,可直接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提起审讯。

  新条例还将授权香港证监会设立跨界别投资者教育局,该局由证监会全资拥有,目的是提升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及理财能力,帮助他们作出明智的理财决定。

  政府将于周五(24日)在宪报刊登修订草案,并于下周三(29日)提交香港立法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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