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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双鹤药业: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062股票简称:双鹤药业编号:临 2011-013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3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207 元
股权登记日:2011 年 7 月 1 日
除息日:2011 年 7 月 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 7 月 8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2011 年 5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0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1 年 7 月 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以 2010 年末公司总股本 571,695,9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 元(含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7
元,共计派发股利 131,490,068.04 元;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23 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
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7 元。对于流通股法人股东及
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23 元。
6、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 QFII)股东,公司委托中国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
每股 0.207 元进行派发;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
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
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
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
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
红利款每股 0.023 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
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7、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 年 7 月 1 日
2、除息日:2011 年 7 月 4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 7 月 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1 年 7 月 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
直接发放;
2、除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
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10-64742227-655
联系传真:010-6439808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 1 号双鹤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2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1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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