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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处罚华泰联合和建银投资四保荐代表人
证监会处罚华泰联合和建银投资四保荐代表人 2011年07月18日 00:56
中国证监会15日公告,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谷建华、杜卫民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保荐代表人李光增、赵渊,因为在保荐过程中存在问题,分别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和予以警示。
证监会公告称,经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谷建华、杜卫民在保荐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对发行人董事的诚信和处罚情况,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核查义务,所推荐的该项目申请不符合法定证券发行条件。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4月8日决定对谷建华、杜卫民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
证监会公告,经查,中国建银投资证券保荐代表人李光增、赵渊在保荐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对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核查不充分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5号)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6月13日决定对李光增、赵渊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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