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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意压缩: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1年08月13日 00:09 公告编号:2011-042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有
关规定,现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
荆州”)与荆州市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鑫公司”)工程款纠纷一
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华意荆州委托九鑫公司建设的一期工程于 2008 年 3 月竣工并交付使用,但
是由于双方对工程造价存在较大分歧,九鑫公司起诉至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10 年 10 月 18 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2010]沙民初字第
200 号),判决华意荆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九鑫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共
计约 311 万元。2010 年 11 月 22 日华意荆州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事项已于 2011 年 2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摘要》“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进行了披露。
2011 年 3 月 2 日,该案件二审开庭,二审法院暂未作出判决,经诉讼双方
协商,案件进入调解阶段。上述事项已于 2011 年 8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进
行了披露。
二、本案最新进展情况
2011 年 8 月 11 日,华意荆州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
调解书》( [2011]鄂荆中民开终字第 1 号)。该《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上诉人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荆州市九鑫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共同确认尚欠工程款共计 3934793.56 元;
2、被上诉人荆州市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0 前向上诉人华
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款的正式发票;
3、上诉人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前支付给被上
诉人荆州市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 3280000 元,履行后被上诉人荆州市九
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请求;
4、上诉人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在收到被上诉人荆州市九鑫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发票后逾期 7 天未支付,则仍按第一项履行;
5、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依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 19402
元减半收取 9701 元,由上诉人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负担。
三、案件执行情况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意荆州已收到九鑫公司提供
的工程款正式发票,并已做好相关工程款资金支付安排。公司也将督促华意荆州
严格履行《民事调解书》所载条款。
四、其他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一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1]鄂荆中民开终字
第 1 号)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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