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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增值电信、文化等领域对外资放开限制
国务院昨日批复同意,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调整后,北京在增值电信、文化、教育等多领域对外资放开限制,扩大开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凡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调整是对外商投资的进一步开放,有利于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运营环境。
在备受关注的电信领域,本次调整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内,取消信息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但外资股比不超过50%。
“在电信领域,国家统筹发展与安全,稳步扩大开放。北京作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区域,相关的开放试点可以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开放积累经验。”崔凡说。
在文化领域,北京在通州文化区内,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但须由中方控股;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等4个地方,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但我国要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
在教育领域,鼓励外商投资经营性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外商投资举办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在养老领域,放宽外商进入非营利性、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
“我国已经进入服务业主导的经济发展阶段,服务业尤其是高技术服务业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撑作用日益明显,扩大服务业外资准入等是重要内容,未来我国服务业扩大开放将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取得新突破。”商务部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涂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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