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精华): 财政部: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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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18:5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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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财政部: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
财政部网站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提出,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项目实施机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质的穿透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防止政企权责不清和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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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18:5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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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
财政部网站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提出,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以下简称10%红线)。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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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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