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 昵称:花脸 |
| 发帖数:72034 |
| 回帖数:2180 |
| 可用积分数:17902816 |
| 注册日期:2011-01-06 |
| 最后登陆:2026-01-29 |
|
主题:两部门公布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李丹2023-06-30 18:54 财政部、税务总局6月30日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三、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四、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