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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强化对高频交易的差异化监管安排
证监会9月1日消息,为落实《证券法》有关规定,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报告通知》《管理通知》),这是证监会顺应市场呼声,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举措,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近年来,A股市场程序化交易规模持续上升,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从境内外经验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有必要因势利导促进其规范发展。证监会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程序化交易纳入《证券法》规制范围并持续完善相关监管安排,先后指导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可转债市场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有关机制,推动证券、基金业协会建立了重点机构数据报送、统计监测机制,健全了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制度。《报告通知》主要明确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安排,包括报告的主体、方式和内容等,并对高频交易作出额外报告要求。据测算,目前全市场需要报告的存量账户数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为机构投资者,各方有比较充分的准备时间,不会对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响。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一是明确证券公司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二是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包括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加强监测监控。三是明确证券交易所可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报告内容等。
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的发布,有助于摸清程序化交易底数,明确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预期,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交易监管的精准度,对于传导合规交易理念,引导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抓好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落地实施,持续抓好相关监管安排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丰富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完善证监会与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监管协作安排,进一步压实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以及证券公司的客户管理职责,强化对高频交易的差异化监管安排。证监会将督促证券交易所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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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程序化交易及时规制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2023年09月02日 09:46 来源: 新京报 摘要 9月1日,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落实《证券法》有关规定,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证监会顺应市场呼声,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举措,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笔者认为,这有利于对程序化交易予以有效规制。
此次对程序化交易有了明确定义,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下达交易指令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报告通知》明确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安排,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需向证交所报告,并对高频交易作出额外报告要求。《管理通知》明确证券公司对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规定证交所对程序化交易中异常交易行为、高频交易行为等予以重点监控,明确证交所可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报告内容等。
程序化交易利用计算机等技术,这可减少人类情绪波动影响,避免在市场极度狂热或悲观情况下作出非理性投资决策,如果交易策略和程序设计合理,投资水平应该要高于普通投资者。且程序化交易利用股票底仓和资金,实施日内T+0交易、形成日内套利模式、屏蔽了大量不确定性风险。
程序化交易无论是量化交易,还是算法交易,对市场都可能存在一定不利影响。首先,对普通投资者或有不公。程序化交易利用机器人工智能,利用飞机大炮,与凭感觉买卖的普通投资者博弈,优势明显,尤其普通投资者固有的贪婪、恐惧、侥幸、绝望等人性弱点或动物精神,很容易低卖高买、处于劣势。
其二,可能偏离投资本意或初衷。投资股票本是为了获取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但程序化交易将追求利润的一个重要着眼点放在交易环节,通过频繁低吸高抛将这种交易利润放大到极致,人工智能、高级电脑硬件、大量电费都是围绕或消耗在这个交易环节,盈利目标包括其他投资者。
其三,可能踩线灰色区域。新《证券法》第45条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这个规定还是比较原则和笼统。程序化交易利用频繁报单、撤单,利用算法和交易速度等优势,可以先人一步抢帽子,还可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影响股价、制造股价波动趁机套利,这些行为又可能达不到“影响证交所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程度。
8月28日,证券交易印花税降低,这对程序化交易当然也是个利好消息,交易成本降低,程序化交易中的高频交易等策略更有用武之地。沪深证交所、北交所及时出台制度规范程序化交易,可谓正当其时。
当然,要对程序化交易中的异常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管,也非易事,这需要证交所提升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强化智能监测识别与预警,及时发现程序化交易中的对敲等涉嫌市场操纵行为。对其中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应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要有效规制程序化交易,也可协同考虑采取经济手段。早在2015年,证监会公布《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证券期货交易所可根据程序化交易申报、撤单等情况,制定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对程序化交易收取额外费用。这个文件没有正式出台,但其中监管举措值得借鉴。
笔者建议,在落实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基础上,对程序化交易撤单行为,按撤单当时市价,收取一定比例撤单费。这有利于防止程序化交易者先虚假报单、再撤单,在市场制造幽灵流动性、或故意制造市场波动、或探测其他投资者交易意愿等行为,也有利于适当削弱程序化交易者相对普通投资者的交易优势。
作者/熊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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