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精华): 四地试点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
2024-04-11 09: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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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地试点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

试点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外资股比限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下称《通告》),决定在试点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放宽电信等服务业市场准入。这对电信业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了新要求。《通告》明确了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分别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地区须在开放创新方面具有一定制度优势,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潜力较大,吸引外商投资制度健全,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到位,试点示范经验丰富。同时,试点地区还应做好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服务管理,为电信业务开放创新发展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通告》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中关村信息消费联盟理事长项立刚表示,试点开放政策对稳定和吸引外资至关重要。在全球数字化浪潮下,中国诞生了众多领先的互联网企业,一些传统行业龙头也实现了转型。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市场准入开放将产生“长尾效应”,吸引优质外资企业注册并建立运营实体。

  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中,外商投资企业1448 家,仅占经营者总数的4.45%。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的发展空间很大。

  中富博睿分析师认为,对于在华运营的有外资背景的互联网企业而言,增值电信业务的试点开放使其能以实际运营者的身份参与中国数字经济建设,增强中国市场活跃度,为外资互联网企业提供更加合规和可预期的政策及运营环境。

  “试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经济舞台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中富博睿分析师表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有序推进电信领域开放工作。要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先进经验,还要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开展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政策研究,不断优化电信领域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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