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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颁布
2011-09-29 22:50 证监会9月29日发布《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则》规定,咨询委委员在发表咨询意见时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咨询问题涉及的发行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接触 《规则》明确,咨询委是非常设机构。发行审核职能部门在受理和审核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向咨询委咨询的,可以通过相应程序向咨询委委员进行咨询 根据《规则》,咨询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咨询委委员为15名,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咨询委委员应符合四个条件,其中包括“对所处行业的整体情况,包括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方向、技术应用前景、产业竞争状况和发展方向等有广泛的了解,有较为深厚的专业背景且目前仍从事与该行业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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