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国务院 原油天然气税率5%-10%
2011-10-10 17: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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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务院 原油天然气税率5%-10%

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 1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jrdao.com/topic-193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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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17: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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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二、第二条修改为:“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三、第三条修改为:“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第五条、第六条合并作为第四条,修改为:“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五、第四条作为第五条,修改为:“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七、第八条中的“课税数量”修改为“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八、第十五条修改为:“本条例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九、将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修改为: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三、煤炭 焦煤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2011-10-10 21: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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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1:34] e599: 看不到继续破位的理由



[10 21:34] 股市章鱼哥: 资源税的那个破改革呢?咋看



[10 21:35] e599: 如果没有今天这个汇金的消息,2319 明后天就保不住了



[10 21:35] e599: 但现在有这个消息可能破不了了



[10 21:35] e599: 那个利空明显阿



[10 21:35] e599: 两油和煤炭股



[10 21:36] e599: 很可能是下一个保险



[10 21:36] e599: 但那也就是最后的杀跌了



[10 21:36] 股市章鱼哥: 所以啊,银行、证券明天就是忽悠大家的,今天没进的,就别再冒险了



[10 21:37] e599: 但如果要涨到周五



[10 21:37] e599: 明天早点追



[10 21:37] e599: 周四跑
2011-10-11 08: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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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资源税条例下月起施行 石化巨头税负或增加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网综合报道 2011-10-11 08:22:10
  页面导读

  新版资源税条例下月起施行 油企税负上升(本页)

  资源税从价定率全国启动 原油天然气税率5%-10%

  资源税改革靴子落地 石化巨头税负或增加

  资源税改革下月全国推行 焦煤稀土单列

  机构研究

  中金公司:资源税改革有望年内全国推广

  银河证券: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全国推广影响有限

  概念股解析

  新版资源税条例下月起施行 油企税负上升

  ⊙上海证券报记者 陈其珏 ○编辑 刘玉凤

  国务院10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条例)的决定》等三份重要文件。根据修改后的《条例》,油气资源税税率较试点时有大幅提升;焦煤资源税也有大幅提升,但仍从量定额计征。此前业界预期的矿产使用费同步取消获兑现,仅特别收益金未能同步取消。

  分析人士表示,修改版暂行条例的发布,标志着经过一年多的局部试点之后,我国资源税改革再度大幅推进,向全国推广的进程有望加快。

  新条例下月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下称《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记者从《税率表》看到,油气资源税已经从去年新疆资源税试点时的5%税率提升为5%-10%。而焦煤资源税则从原先的每吨0.3元-5元提升为每吨8-20元,但仍是从量定额计征。

  对于煤炭资源税仍从量定额计征,业内人士认为很可能是出于缓解煤电矛盾的考虑。“电力紧张的一大诱因就是煤价过高,资源吃紧;而一旦改革后税负过重,高煤价更容易向下游传导,同时也影响煤炭开采的积极性,由此加剧电力紧张。”该人士说。

  《条例》同时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国务院同时宣布,上述《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地方财政收入将增加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昨天就相关问题表示,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按照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的油气资源税计征办法和税率,地方财政收入将会增加。

  三部委负责人同时表示,按照修改后《条例》规定的油气资源税计征办法和税率,对增强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治理环境等方面的能力,是很有利的。油气资源税提高后,静态计算,油气开发企业的利润会相应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会有所减少。由于油气开发企业中的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而我国油气开发企业大多是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收入将会减少。上述负责人表示,总的来说,此次改革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了中央财政收入,是对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

  油企利润短期内受影响

  “这一改革较试点时的力度大得多,如果石油企业还要缴纳矿产使用费和特别收益金,则改革推广后企业的税负压力将明显增大。”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董秀成说。

  业内预计,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在从量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后,资源税计征总量将会有较大幅度提高。新疆2010年下半年油气资源税收入实施改革半年猛增5.68倍。专家测算,如果国际油价维持当前水平,资源税改革向全国推开后,油气资源税收入将从现在的每年约60亿元左右提高到300亿元以上。

  “预计短期内石油公司的利润会受影响,但长远来看,由于地方经济会因资源税改而受大幅推动,能源需求将同步增长,届时反而是利好。”中石油规划总院一位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资源地区大项目上马很多,能源需求增长很快,这在资源税改革后会更加显著。

  期待特别收益金同步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昨天同时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宣布自决定施行之日起,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和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这部分符合业界预期。

  董秀成此前告诉本报记者,资源税应和特别收益金、矿产资源使用补偿费合并征收,以此实现对冲。中石油高层人士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达同样的观点。

  不过,昨天发布的文件并未提及取消特别收益金,意味着油企未来仍可能承担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的双重税负。

  中石化有关人士在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给地方留下发展资金的初衷是好的,但不能全部由企业来承担改革成本。毕竟,企业自身也有发展和回馈股东的需要,希望改革正式推广时能相应调整特别收益金。石化联合会之前也建议中央研究制定相关补偿办法,如调整特别收益金起征点。

  资源税从价定率全国启动 原油天然气税率5%-10%

  试点一年多的新疆资源税改革终于开始向全国范围推开。

  昨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并于2011年11月1日执行。

  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去年6月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以后,改革试点的效果非常成功,地方也非常满意,这一定程度上反映真实价值,因此,采取“从价定率”将资源税改革推广向全国顺理成章。

  增加约600亿地方税

  自2010年6月1日,率先在新疆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以来,何时将改革向全国推广的猜测不断。同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在总结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昨日就《决定》有关问题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实践情况看,改革试点运行平稳,成效明显。西部地区油气资源税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增强了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治理环境等方面的经济实力。

  “同时,由于受油气定价机制的制约,这项改革不会对油气产品价格产生影响,也有利于促进油气资源开采企业努力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上述负责人说。

  以最早实行从价计征的新疆为例,据中国政府网公开的数据,在未进行从价计征的2010年上半年,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而在实施从价征收的2010年7~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已达21.64亿元。

  根据昨日公布的《决定》,原油、天然气税率分别按照销售额的5%到10%征收。

  上述三部委负责人认为,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按照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地方财政收入将会增加,对增强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治理环境等方面的能力,是很有利的。

  此外,油气资源税提高后,静态计算,油气开发企业的利润会相应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会有所减少。由于油气开发企业中的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而我国油气开发企业大多是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收入将会减少。此次改革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了中央财政收入,是对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业内一些专家的匡算,按照石油天然气5%到10%的税率计算,每年给国家增加的税收可能达到600亿元。

  5%~10%的税率空间

  “通过从价定率,为一些产油地区在资源开采后的环境修复等方面提供了资金支持。”能源专家韩晓平说。

  而对于5%到10%的税率空间内,究竟依照何种标准来选择其间的税率,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刘桓认为,这实际上和开采石油的地缘地貌有关,采油地区的情况各有不同,开采成本、油气总量同样有所不同,这也决定了各个油田石油开采成本有很大差异。对于一些石油开采成本比较高的地区,采取静态征收的方式对这些地区竞争不利。

  “新疆的地缘地貌差异很大,因此采取5%,有些地方开采石油资源的环境好于新疆,排除开采成本后,卖后的利润更多,因此在税收方面,应该通过税率的提高让国家获得更多税款。”刘桓说。

  以大庆为例,由于石油开采几近枯竭,因此,要通过注水、填沙等方式提高采油量,而更多的程序也在无形中增加了成本,因此,理论来说,执行不同比例的从价定率后应该采取比较低的税率。

  不过,对于我国的主要消耗能源煤炭来说,此次并没有纳入到从价定率范围当中。

  韩晓平认为,2010年我国煤炭年产量超过32亿吨,不仅仅是总量巨大,煤炭开采环境、煤炭质量的复杂性,也决定了不可能在短期内推广从价定率。这需要一个过程。(第一财经日报)

  资源税改革靴子落地 石化巨头税负或增加

  昨日,酝酿已久的资源税改革终于完成了第一步。市场分析人士表示,资源税改革的重点是由从量征收转向从价征收,从价计征的实施推广将使石化企业受到较大波及,而维持从量计征的煤企所受影响较小。

  从此次资源税改革的内容看,“从价计征”的实施范围没有超出市场预期。今年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的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昨日公布的条例也显示,煤炭、稀土并没有纳入从价计征的范畴,只是从量计征的标准出现了提升。

  “资源税改革这么多年来,市场关注的焦点就是‘从价计征’的实施范围,不同的实施范围将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业内人士称。

  交银国际分析师贺炜早前估算,以国际油价90美元/桶及资源税税率9%计算,将令中石油年度每股盈利减少0.18元,中石化每股盈利则减少约0.13元;以中石油及中石化去年纯利计算,两者盈利将分别降23.7%及15.7%。而据银河证券裘孝锋估算,如果按国际油价100美元/桶及资源税5%估算,从价计征从西部实行推广到全国,将影响中石油和中石化每股收益分别约为5分和6分。

  新疆资源税费的变化就是一个佐证。2010年6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新疆率先启动,主要是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即将原来的每吨原油资源税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至9元,一律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上半年,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只有3.71亿元,实施改革后的下半年,油气资源税收入猛增到21.64亿元。2011年1至5月,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达21.09亿元,同比增长596%。

  不过,也有研究员认为,资源税上调对油企利润影响不大,因为内地大量原油来自进口,油企可通过成品油价格上调,将从价征收的风险转嫁给客户。

  对于维持从量计征的煤企而言,尽管征收标准有所提升,但业内人士分析,资源税改革可能会增加煤炭企业成本,不过对煤炭企业利润的影响则要看煤炭企业能否通过提价将成本压力转移给下游,问题的关键是供求关系和各公司的议价能力。在目前的供需形势下,煤炭行业转嫁成本压力的能力仍然较强,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不会很大。(证券时报)

  资源税改革下月全国推行 焦煤稀土单列

  中国政府网昨日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定为销售额的5%~10%;煤炭资源税维持从量计征方式,其中焦煤资源税率为每吨8~20元,其他煤炭资源税率为每吨0.3~5元。此外,稀土矿资源税率为每吨0.4~60元。

  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是这次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的重点。暂行条例修改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目前先对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其他资源产品。

  据悉,此次对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除重点调整了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外,还调整了焦煤和稀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对其他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则未作调整。

  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焦煤是生产焦炭的原料,是煤炭资源中的稀缺性资源,其价格和利润率远高于其他煤炭资源。对焦煤和其他煤炭资源实行同样的税额标准,不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以及促进焦煤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稀土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为进一步理顺焦煤和稀土资源产品的价税关系,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功能,促进焦煤和稀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遏制过度开采和资源浪费,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关于国务院可以决定资源税税额幅度调整的规定,国务院已分别批准自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提高焦煤和稀土资源税的税额标准。

  就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施行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按照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地方财政收入将会增加,对增强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治理环境等方面的能力是很有利的。油气资源税提高后,静态计算,油气开发企业的利润会相应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会有所减少。由于油气开发企业中的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而我国油气开发企业大多是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收入将会减少。此次改革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了中央财政收入,是对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证券时报)

  石油天然气行业:资源税改革有望年内全国推广

  行业近况:
  中国政府决定在现有资源税从量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计征办法,主要涉及原油、天然气等资源,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作出相应修改。政府在2010年6月率先在新疆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并在同年12月将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其他11个西部省份。我们预计此次文件出台,预示着资源税改革将向全国推广。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税率为5%,海上和陆上石油和天然气销售收入均缴纳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实行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评论:
  我们预计资源税全国推广的时点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对2011年行业盈利的影响为1-3个月,并将在2012年全年业绩中得到充分反映。
  此次对中国近海油气开采从价征收资源税的消息应该属实,时间点上略早,但符合我们的预期。
  我们认为,对中国近海油气资源征收的资源税将可能取代现有的矿区使用费。矿区使用费以实物缴纳给国家,属于利润表外项目,因此并不反映在公司的历史收入中。根据中海油有限公司2010年报,中海油有限公司向政府缴纳的矿区使用费相当于其油气销售收入的2.2%。如果政府取消矿区使用费,中海油的油气销售收入将会增加2.2%,然后再作为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我们预计,中国近海资源税有效税率可能低于5%,鉴于渤海湾油田的稠油比重较大,我们预计将有部分资源税减免。此外,外方合作伙伴的现有产品分成合同也可能享受资源税减免,有效资源税率可能在3.5-5.0%之间。
  根据我们的预测,如果中国近海的有效资源税率为4.5%,资源税全国推广对中海油2012年净利润的影响幅度可能为3.9%。对陆上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的影响大致与预期相符:对中石油2012年净利润的影响可能为4.3%,对中石化的影响可能为3.8%。我们目前的盈利预测已经考虑了2012年资源税改革将在全国推广的影响。
  我们预计继资源税改革后还有可能推出的政策包括:1)天然气定价机制的微调2)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
  这两项政策均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源税改革对公司利润的负面影响。
  估值和建议:
  我们预计今明两年行业盈利前景仍然稳定。尽管资源税改革对盈利和股价造成下行压力,但我们估计影响可能比市场预期的要小。最新疲软的股价表现,使得石油公司的股息收益率更具有吸引力(4-6%,中海油股息收益率约5%)。除了防御性的股息收益以外,中海油仍可以通过即将开展的自营深水勘探,获得储量发现。
  风险: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的时间表不确定,石油特别收益金上调延迟导致税收负担高于预期。(中金公司)

  石化行业: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全国推广影响有限

  投资建议

  考虑到5 月份进口原油到7 月份消化完毕,8 月份后炼油业务迎来拐点;目前国内炼油盈亏平衡点在Brent 每桶110 美元左右,我们预计9 月份中石化炼油业务将能扭亏,中石油炼油业务盈利状况稍差一些。总体来看,石化双雄安全边际均已经较高。

  我们预计中石化2011-2012 年EPS 分别为0.95 元和1.08 元,目前11 年动态PE 不到8 倍,具有明显的估值优势和良好的安全边际,维持“推荐”评级,合理价值区间为11-12 元;预计中石油2011-2012 年EPS 分别为0.80 元和0.92 元,维持谨慎推荐评级。

  (银河证券)



  资源税改革专题系列之一:资源税声又起,改革步步为营

  据报道,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作出相应修改,增加从价计征,并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改革开始于2010年6月,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此后的半年时间里,资源税改革试点逐步推广到西部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湖北等11省。
  资源税改革将税收与资源价格挂钩,实际上会形成资源税收的增加。从长期来看,资源税改革有利于促进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缓解我国经济长期存在的“投资饥渴症”。从这一角度来看,资源税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不会变化的但是,从中短期来看,资源税改革却存在3个主要问题:改革推进的步骤、改革成本在产业链中的传导以及改革推进的时机。
  资源税改革的推进,会在各种推动与阻碍因素的博弈中进行。地方政府可能会成为推动改革的重要动力,而来自企业的阻力可能不会太强。中央政府会根据实际的情况逐步的推进改革。按照此前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步骤透露出的思路,我们认为未来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从西部省份开始的可能性很大。而对有色金属等其它资源的税收改革,很可能会延续同样的思路。
  使用投入产出表,我们可以测算出各个行业的成本传导能力系数。根据这一系数,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资源税改革带来的成本在产业链中各个行业传导及承担的情况,进而可以判断资源税改革对国民经济各行业景气的影响。我们将在随后的系列报告中更加详细的对此进行分析。
  判断政府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时机非常重要。这有助于我们把握改革成本对国民经济及各行业的冲击的具体时点,进而帮助我们判断投资的节奏。
  我们判断,政府目前考虑推进资源税的主要担忧来自于通胀及其对下游行业盈利的影响。根据当前国民经济、下游行业盈利状况,目前不是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合适时机,先将原油、天然气改革从西部12省推广到全国,而后择机推进其它类资源的资源税改革,是在目前情况下的一个较合适的选择。然而,当通胀水平有效回落、下游企业盈利有效增长以后,则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可能性会大幅增加。 (东海证券)

  个股解析

  中国石化:泰山压顶不弯腰,万事俱备东风到
  半年业绩超市场预期
  H111中石化净利润为402亿,EPS为0.46元/股,Q2炼油毛利遭受重压的情况下,盈利仍然韧性十足,环比仅下滑1%,超越市场预期。上游勘探开发板块Q2EBIT为215亿,创下2008Q3以来的新高,原油实现价格110美元,较1季度大幅度上升。公司预计H211安哥拉区块复产,我们预计这将保证上游盈利维持高位。
  成品油定价受压影响低于市场预期
  公司上半年炼油亏损122亿, Q2EBIT为-4.5美元/桶。化工的盈利(Q2EBIT70亿)下滑幅度低于市场预期;成品油紧缺,零售占比上升推动销售板块的盈利上升(Q2 EBIT104亿),对冲了部分负面影响。
  炼化下半年估值、盈利双改善
  我们认为,下半年中石化的炼油将得益于原油价格回落下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推进,包括增加透明度和缩短调价时间,炼油板块将得到估值修复:而成本压力缓解将催生盈利改善;下半年中国国内化工并无大型乙烯项目投产,下游生产旺季到来,我们预计盈利将继续维持高位,甚至出现较快的复苏。
  估值:万事具备东风到,重申“买入”评级
  我们认为中石化风险小:经济通胀风险正在下降,我们预计炼油的亏损见顶;价格管制体系下,经济减速对中石化影响不大。估值低:我们认为中石化A股当前具吸引力,2011年我们预期PE8.7倍、PB1.2倍。是防守时期的较好选择,一直欠缺的东风(催化剂)——公司发行可转债也将逐步推进。我们重申对公司的“买入”评级, 我们用部分加总法进行估值,目标价10.3元。 (瑞银证券)

  中国石油:天然气进口亏损逐步缓解

  此消彼长 石油赚钱 进口气亏损
  中石油2011年上半年净利润660亿,EPS0.36元,同比基本持平;Q2 EPS为0.16元同比下降20%。第二季度环比原油均价增长22美元/桶,上游板块EBIT增长26%。但上游的盈利增长,被炼油亏损,进口管道气亏损抵消。
  炼油亏损有望见顶 天时+人和销售板块大扩张
  国内成品油定价没有到位,原油处于高位,导致炼油亏损二季度扩大到每桶11美元。我们认为下半年的炼油盈利有望随成本松动有所改善,全球乙烯投产减少化工景气仍然有望维持。H1销售板块EBIT为136亿,较去年同比大幅增长80%。得益于(1)天时,炼油亏损致成品油供给紧张,零售占比增加,销售毛利较高;(2)人和:公司今年加大了销售方面的开拓,油品销售同比增长12.4%,同比新增加油站765个。
  进口天然气亏损逐步缓解
  今年上半年我们估计进口西二气亏损1元/方,且管道计入折旧但输气量尚未饱满,导致管道业务二季度EBIT下降到38亿。我们认为对2010年开始进口的西二线气实行进口增值税退税补贴,将降低亏损16%;我们认为随着国内气价提高,且销售到更具有承受能力的华南等地区,进口气亏损将逐步缓解。
  估值:盈利稳 估值低“买入”评级
  我们小幅调整2011-2013EPS预测至0.83/0.9/1.06元(调整前0.87/0.97/1.03)。
  H111与H108的平均油价接近,但公司净利润增长了24%,盈利对油价波动和价格管制的稳定性明显改善。现在股价对应我们12年EPS的预测,PE为11X,估值低;我们给予“买入”评级,基于分部估值,上游DCF(WACC为7%),下游EV/EBITDA 估值,得出目标价12元。 (瑞银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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