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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营业税改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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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17 18:3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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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营业税改试点方案
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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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17 18:3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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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营业税改革利于第三产业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
1.为什么要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
答: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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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17 18:3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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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我们制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试点的要求,认真组织试点工作,确保试点的顺利进行,遇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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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17 18:3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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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
1.为什么要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
答: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2.为什么选择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改革试点?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这次试点印发了一个办法和两个规定,请问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的决定,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包括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时间和地点等各项税制要素。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补充,主要是明确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适用税种的协调和政策衔接问题。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主要是明确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和解决个别行业税负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
4.为什么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征后的增值税收入如何确定归属?
答:根据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5.改革试点为什么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
答: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6.改革试点期间将如何做好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制度衔接?对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哪些过渡安排?
答: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加之本次改革试点仅在个别地区的部分行业实施,必然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为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试点文件从三个方面做出了安排:
一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
二是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规定。
三是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对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处理规定。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
7.纳税人在改革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增值税?
答:从现在到试点实施还有1个多月的时间,希望进行试点的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调整与改革试点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上海市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例如,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2年1月申报缴纳的是2011年12月实现的营业税,2012年1月实现的增值税应于2月申报缴纳。
8.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后,对下一步推进改革试点有哪些考虑?
答:作为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上海市开展试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我们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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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17 18:4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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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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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18 07:2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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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上海增值税扩围试点方案出炉[/B] 2011年11月18日 02:29 东方早报 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细则正式出台。
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总体税负不变或略降
今后根据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增值税扩围试点方案实施要点
● 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
● 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 试点行业总体税负将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 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
● 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 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
● 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 力争在“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早报记者 王道军
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细则正式出台。
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上海试点相关政策规定。
按照实施细则,国家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此外,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昨日表示,上海市开展试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他们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中国企业财税管理研究院院长谢学焘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出台的细则来看,现代服务业的范围有了较大的扩展,不仅是和交通运输业相关的现代服务业,还扩展到了文化创意、研发等行业,反映了高层的改革决心。
“短期有些企业会阵痛”
谢学焘称,任何改革都一样,有人欢喜有人忧。增值税扩围也一样。
谢学焘告诉早报记者,试点一旦铺开,短期内有些企业会经历阵痛。以交通运输企业来说,那些重资产的企业,比如有大量汽车的运输企业,因为抵扣少,税负会增加。而那些轻资产的企业,税负将降低。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目前属国税,中央每年返还25%给地方。今年1-9月,国内增值税18198.68亿元,占同期全国税收收入的25.5%。
营业税则是地方税,且是地方税中最大的一个税种,自1995年起,营业税基本上都占地方税收的四成以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昨日表示,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上述负责人称,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目前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昨日还表示,改革试点将中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普华永道税务部合伙人李军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试点方案来看,整体会降低企业的税负,但是对每个行业每个公司的影响可能会不一样,有些企业税收会降低,有些则会增加。
李军表示,对一家交通运输企业来说,原来需要缴纳3%的营业税,那么现在则需要缴纳11%的增值税。如果这家企业将要采购很多车辆,按照国家的进项税抵扣政策,该企业购买车辆可能会有较多进项税抵扣,其总体税负可能会降低。但是如果这家企业已经购买了很多新车的话,现在税率从3%增加到11%,且没有较多抵扣,那么其总体税负可能还要上升。
谢学焘告诉早报记者,表面上看,由征收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率提高,企业的税负也会增加,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
具体分析,一家运输企业此前缴纳营业税,假如它为一家生产企业提供运输服务,收了100元的运输费,按照3%的税率,它需要缴纳3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可能只有10元的纳税额,按照11%的税率,也才需要缴纳1.1元的税收。总体看来,企业的税赋大为降低。但是如果企业的抵扣少,那么税收则会增加。
大量服务购买或涌入上海
因为此次试点只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会出现问题。
对此,试点文件进行了具体规定: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
现在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只有一个多月时间,相关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这一变化?李军表示,由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将对公司经营产生深远影响。若未能对增值税体系做好充分准备,将会长期增加合规性成本与商业运营成本。企业首先要对这一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看其对财务产生多大的影响,以便提早准备。
对于跨地区经营企业,李军建议,若企业需增加投资,扩大经营,则要考虑扩大的投资和新增业务在上海或者其他地区在税负上有何区别。另外,相关企业的会计系统也不是一两天就能更换的,需要一个时间来准备。
按试点文件,上海市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例如,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2年1月申报缴纳的是2011年12月实现的营业税,2012年1月实现的增值税应于2月申报缴纳。
而在谢学焘看来,为应对这一试点,11月、12月,很多企业的采购会萎缩,会将采购放到2012年1月来进行。即便采购了,发票也会放到2012年1月来开。这样的话,可以预计,今年12月份国家的财政收入增长可能会放缓。
谢学焘称,上海的服务性企业要开始做好准备,因为全国的部分服务业需求会涌入上海。例如,北京的一家生产型企业需购买100万元的广告服务,若它转到上海来购买,就能享受6%的抵扣。因此,上海的服务业发展在政策刺激下会有一个快速发展。
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兼上海发展改革研究院院长肖林此前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后,上海还想将增值税扩围试点扩大到其他行业,包括金融等行业都将是增值税扩围的方向。
该贴内容于 [2011-11-18 07:49:21]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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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财政部:免征小微企业22项行政收费[/B]2011-11-17 17:14:54 来源: 财政部网站
核心提示:11月17日,财政部发通知称,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贸促会、国土资源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上述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三)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四)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五)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六)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
(七)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
(八)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九)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十)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
(十一)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十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同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规定,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本通知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该贴内容于 [2011-11-18 07:49:36]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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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中青报:肯定个税改革带来的减税效应[/B]
2011年11月18日08:29 来源:《中国青年报》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今年10月,个人所得税收入352.37亿元。受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影响,本月个人所得税减收明显显现。从环比看,本月个人所得税比9月份减少99亿元,环比下降22%。9月份政策减收效应已有所显现,个人所得税已比8月份减收33亿元。10月份与8月份相比,收入相应减少130亿元左右。(《京华时报》11月17日)
个税改革之后,两个月减税130亿元左右,应该说是一个不小的减税规模。但是从网上跟帖来看,很多网民还是认为减税规模小,应该学习香港税制,拿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进行对比。笔者觉得,在当前内地税收结构间接税比重过大,直接税比重较小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和香港比,而是要看改革的减税方向。对于减税改革,纳税人要与官方形成良好互动,而不是让质疑和指手画脚,淹没正确的改革价值取向。
首先,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小,减税规模自然就小。财政部日前公布了《2011年1-9月税收收入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1~9月,个人所得税完成4995.12亿元,同比增长34.4%。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0%。由此,我们计算得知,个税月平均收入为550亿元。如果按照10月份个税减税额99亿元计算,减税比例达到18%以上。这应该是一个不小的减税幅度。
其次,由于个税收入的65%以上是工薪阶层缴纳,所以这减税的获益者,以工薪阶层为主。据《羊城晚报》报道,广州市地税局最新统计表明,10月份,广州全市共有402万名工薪族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零,占之前广州市工薪收入者总申报纳税人数的71%。10月份,全市征收个人所得税13.3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3.4%,与今年9月环比下降25%。其中,全市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9.8亿元,比今年9月减少5亿元,下降33%。
第三,今年除了个税减税改革之外,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也提高到5000元至2万元,进一步对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减轻流转税环节税收幅度。另外,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印花税等也给予减免。上海也试点了增值税扩容改革,建筑业、物流业等亟须减负的“三产”,将减少重复征税,以减轻税收负担。在当前社会需要大量公共服务产品的情况下,这种积极的减税姿态无疑值得称赞。
当然,相对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减税改革步伐好像有点慢,与大众的期望心态不吻合。笔者觉得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当前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改革的复杂性、各种利益纠结以及需要改革的任务都有很大关系。就拿税收改革来说,要做的工作太多了,资源税要转型,个税要改革,增值税更要改革,这些需要逐步稳妥推进。
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民意与官意的良好互动,在税收改革这项涉及纳税人基本权利的改革上,尤其如此。有关部门应对纳税人的权益予以基本尊重,公众也需要以耐心等待改革的逐步深入,而不能急于求成。
该贴内容于 [2011-11-18 09:19:22]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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