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佛山照明和佛塑股份内幕交易案遭证监会查处
2011-12-04 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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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佛山照明和佛塑股份内幕交易案遭证监会查处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月2日通报佛山照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案件和佛塑股份多位中层干部内幕交易案件,相关当事人都被没收非法所得,并被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

  佛山照明

  交易对手违规买卖股票

  2010年7月12日,国轩高科形成临时股东会议决议,同意股东国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佛山照明11.06-0.27-2.38%轩营销向佛山照明转让其所持国轩高科20%的股份。

  就在同一天,时任国轩高科总经理方清股票账户合计买入佛山照明2万股,买入成本合计24.47万元。

  2010年7月27日,上述账户卖出佛山照明股票1万股,成交价格13.35元。截至2011年3月8日收市,上述账户仍持有佛山照明股票1万股,交易佛山照明股票盈利4.88万元。

  “有方清的股票账户开户资料、股票交易记录、有关公司的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记录、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当事人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方清此前一直参与和了解佛山照明收购国轩高科股权事项,上述交易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这位负责人说,佛山照明收购国轩高科股权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该“重大事件”属于“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构成内幕信息。方清作为国轩高科时任总经理,参与佛山照明收购国轩高科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方清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佛山照明股票,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方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88万元,并处以罚款4.88万元。

  佛塑股份

  多位中层参与内幕交易

  这位负责人介绍,2009年7月至10月,佛塑股份涉及拟转让土地和有关增资扩建工程,佛塑股份自2009年10月9日起连续上涨,至2009年10月19日重大事项停牌前一交易日累计上涨30.27%,同期深证综指上涨6.1%,佛塑股份偏离大盘走势24.17%;2009年10月20日,佛塑股份停牌;2009年10月21日复牌至2009年10月30日,佛塑股份累计上涨17.67%,同期深证综指上涨-1.45%,佛塑股份偏离大盘走势19.12%。

  公司5名中层管理人员通过参与具体工作、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知悉上述情况,并于2009年8月-10月,4名中层管理人员及1名中层管理人员的亲属分别利用自己的账户买卖了佛塑股份。

  这5位当事人接受证监会询问时辩解称,买入佛塑股份主要是股价较低,有投资机会,或者看好佛塑股份未来,觉得公司前景很好。

  证监会认定,4名中层管理人员及1名中层管理人员的亲属都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后、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佛塑股份,其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为此,证监会依据《证券法》有关内容,没收了5人的违法所得,共计43.26万元,并对当事人处以同等额度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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