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11 13: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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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和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提出新提案的股东名称: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提案提出的时间:2011年11月28日
  新提案主要内容:提名白颐为公司独立董事。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1 年11月23日、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议案后)。
  2、召开时间:2011年12月08日上午9:00
  3、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总经理焦延滨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446,485,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审议的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己内酰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485,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通过此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白颐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485,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通过此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邢建枢 李汝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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