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杭州市统缴卡退费公式及详细计算办法
2011-12-29 08: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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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市统缴卡退费公式及详细计算办法

2011年12月28日 13:57  来源:杭州网  
  15元/月·吨标准退费的计算

  对缴费有效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统缴通行费,按15元/月·吨标准退费,并按2010年年底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即2.75%)。计算公式为:退费额=15×(缴费有效期止所在月-2010年1月+1)×缴费吨位+利息。其中,利息=退费额×(退费办理所在月-缴费所在月+1)×2010年年底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12。(缴费所在月在2010年1月1日之前的,计息期一律以2010年1月1日起计)

  如:某1吨位车辆的车主统缴费有效期是从2009年5月至2011年4月,即2009年5月缴纳了统缴费,2010年底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为2.75%。如果车主在2012年3月前来办理退费,那么该车主可领取退费本金:15×(2011年4月-2010年1月+1)×1=15×16×1=240元。可领取退费利息=240×(2012年3月-2010年1月+1)×2.75%/12=240×27×2.75%/12=14.85元。合计退费240+14.85=254.85元。

  40元/月·吨标准退费的计算

  对缴费有效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统缴通行费,若车主不选择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再按40元/月·吨标准退费,计算公式为:退费额=40×(缴费有效期止所在月-2012年1月+1)×缴费吨位。若选择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40元/月·吨标准的统缴费部分不再退还。

  如:某1吨位车辆的车主统缴费有效期至2012年4月,则该车主可领取退费为:40×(2012年4月-2012年1月+1)×1=40×4×1=160元。

  不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车辆的计算

  按照上述退费标准,若车主不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同时满足上述退费条件的车主,可办理两项退费。

  如:某车主统缴费有效期是2010年5月~2012年4月,即2010年5月缴纳了统缴费。如果他在2012年4月前来退费,他可领取40元/月·吨标准退费160元,即(2012年4月-2012年1月+1)4*40=160元。除此之外,他还可领15元/月·吨标准退费及其利息,即15*(2012年4月-2010年5月+1)+利息=15*24+15*24*24*2.75%/12=360+19.8元,共计退费539.8元。

  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车辆的退费计算

  对缴费期超过2012年1月1日(含),且车主希望将统缴卡使用至其缴费有效期止的,可于2012年1月4日至2月29日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后,车主只能办理15元/月·吨标准的退费。

  如:某车主统缴费有效期是2010年5月-2012年4月,他希望将统缴卡延用至2012年4月份,在业务网点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的同时,他可领取15元/月·吨标准的退费本金,即15*(2012年4月-2010年5月+1)=15*24=360元,利息=15*24*24*2.75%/12=19.8元,合计退费379.8元。但2012年1月-4月的40元/月·吨标准,计160元将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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