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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7月1日收到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进出口公司”)的报告,称其于近日签订了ZJB07-187《船舶建造合同》及CBNB/ZJB07-187《船舶进出口代理协议》。现将上述合同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上述合同与协议规定,浙江造船有限公司作为建造方、进出口公司作为贸易机构,联合组成共同的卖方,为买方(意大利SNUG SRL公司)建造一艘散货船,合同标的为6669万美元,交船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进出口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代理出口的代理费。 根据上述合同与协议,进出口公司承担的义务和职责主要有: 1、与浙江造船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船舶建造合同的连带责任; 2、代理出口本船和代理进口本船建造所需的物资及办理有关的进出口贸易手续,协助浙江造船有限公司与买方进行商务联系; 3、通过银行向买方开具还款保函,还款保函的总额为5335.2万美元及其产生的利息; 4、船舶建造所需的进口开证及原材料预付货款的贷款申请;承担预付最高不超过RMB4000万元的本船建造物资采购款。 备查文件:ZJB07-187《船舶建造合同》及CBNB/ZJB07-187《船舶进出口代理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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