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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募基金获准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证监会2月10日发布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后的《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修订稿),解决了机构投资者在期货市场开户的问题,允许公募基金开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证监会表示,目前为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包括解决基金开户问题、强化对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责任、开发交易结算数据汇总查询系统、草拟并通
过中金所会员服务系统向会员提供特殊单位客户期货经纪合同参考文本等。证监会表示,目前基金管理公司可开始推进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次对《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了13份意见,主要集中于建议允许非中国国籍居民作为开户代理人、建立尽快出台合伙企业开立期货账户相关规范、建议监控中心尽快发布具体业务操作规则三方面。证监会采纳了第三条建议,并表
示将指导监控中心完善针对合伙企业的业务操作规则。而第一条建议的内容仍不被允许。
此外,修订后的《管理规定》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股指期货机构投资者定义为特殊单位客户,并在开户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上另行规定,解决了该类客户开户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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