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保监会:将严查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行为
2012-02-23 16: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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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监会:将严查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行为

自2012年1月1日《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保监会已收到13家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报告,并对报告材料齐全的9家公司在28家互联网站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潜力巨大,但也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和制约因素。保监会及时出台《办法》,一是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防止保险欺诈等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备一定实力、达到规定门槛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与互联网站建立合作关系,明确了责任主体,规范了操作流程,提升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程度。二是有助于增强保险消费者的信心。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集中对外披露具有经营资格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合作网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保险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信心,也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创造了条件。三是有助于提升保险中介服务水平。一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已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和信誉度,在政策指引下,结合公司集团化、规模化、网络化的发展规划,积极提高资本实力和技术水平,互联网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同时,社会资本也开始密切关注这个新型保险销售渠道。

这位负责人指出,保监会有关部门将积极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保险销售和服务的规章制度,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鼓励市场主体提高技术、大力创新、做好服务。保监会将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为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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