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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铁建设节能公司原老总被控四宗罪
7月10日,北京中铁建设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铁建设节能公司)总经理常宏,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罪一审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常宏在担任中铁建设节能公司总经理期间,将其掌管的工程不经任何招投标手续,以高于工程造价近一半的价格承包给熟人的企业,然后再让承包企业返还现金,用于自己买房、买车,给上级送礼。 2006年3月,常宏受铁道部所属国有企业——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委派,到中铁建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上任两月后,常宏便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给自己“捞钱”。 检方受贿指控,2006年5月间,常宏利用担任中铁建设节能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不经招投标即将朔黄铁路黄万线站区建筑地热泵空调系统的室外打井工程等三项工程,分包给行贿人万某所在的洛阳市东轩建筑工程公司。2006年8月,常宏以个人装修房屋为名让万某为其支付装修费用10万元。此后,常宏又将其他四项工程分包给万某所在的洛阳东轩公司。造价200多万的工程,常宏承包给对方公司的价格竟为400多万元,虚报造价150万元。 2006年12月间,大连市开发区广义节能技术服务部负责人崔某为感谢中铁建设节能公司将黄万线地源热泵空调系统部分室外工程分保给广义服务部,给予常宏5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常宏予以接受。 检方贪污指控,2006年12月至2007年9月间,被告人常宏在中铁建设节能公司与洛阳东轩公司万某合作过程中,先后三次以中铁建设节能公司的名义,要求万某返还合同款共计150万元人民币,并将其中444244.28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购买住房、汽车及日常消费;2006年12月间,被告人常宏以在中铁建设节能公司与沈阳中铁创业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李某合作过程中,以中铁建设节能公司名义要求李返还合同款40万元人民币,后将其中3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为其个人购买住房、汽车。 检方挪用资金、挪用公款指控,2006年3月间,铁道部要求中铁投资公司领导清退违规从中铁咨询公司领取的劳务费,时任中铁咨询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常宏,将该笔领导清退款共计70.8万元人民币存入个人银行账户。2006年5月19日,被告人常宏利用其保管领导清退款的职务便利,挪用人民币70万元用于购买底商房一套。直至2007年2月间,被告人常宏又利用任中铁建设节能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从前述万某返给其中铁建设节能公司的款项中挪用公款70.8万元人民币,以领导清退款的名义上缴铁道部纪委。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常宏曾用自己所负责的公司的钱给上级公司领导“发奖金”,高达70余万元。 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常宏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一审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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