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新三板双保险上膛 副主办券商核查机制将实施
2012-05-16 07: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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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三板双保险上膛 副主办券商核查机制将实施

2012-05-15 22:42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从新三板主办券商处获悉,《关于建立副主办券商核查机制的通知》已下发。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新三板实行“推荐公司挂牌备案由副主办券商进行核查的工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场外市场管理部于5月11日下发,自7月1日起报送协会的推荐挂牌备案文件适用该通知。通知具体内容与此前市场预期的内容基本相符,时间起点较预期的6月1日推迟了一个月。据悉,目前不少项目都正争取在6月30日之前备案。
通知第一条即规定了区域回避制度,推荐主办券商、副主办券商、拟挂牌企业三者不得注册在同一省级区域。另外,通知对副主办券商的职责包括两个关键词:形式核查、内核会议。通知要求,副主办券商应对两份文件进行形式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书。这两份文件分别是推荐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报告内核会议送审稿、拟挂牌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内核会议送审稿。
为保障副主办券商履行职责,通知规定了数款保障措施,包括:推荐主办券商应于内核会议召开至少10个工作日前向副主办券商提交两份文件送审稿;推荐主办券商有义务对副主办券商的反馈事项进行答复或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副主办券商认为必要的话,可向拟挂牌公司或其他中介了解情况;副主办券商可在其内核机构中指定一名代表列席推荐主办券商的内核会议并进行质询;副主办券商可书面要求主办券商延期召开内核会议。
副主办券商核查意见书随之成为新三板企业挂牌备案需提交的文件之一。副主办券商需在其中就推荐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履职情况、股份转让报价书合规情况、拟挂牌企业是否符合挂牌条件独立发表明确意见。如副主办券商曾提出核查反馈,则核查反馈意见及答复作为副主办券商核查工作底稿,与核查意见书一并报协会备案。
根据通知,副主办券商独立核查,两家券商各自承担责任,并不因为同一项目上主办券商家数的增加而减轻责任。通知明文指出,“推荐主办券商独立开展挂牌备案工作,并独立承担全部推荐责任,其推荐责任不因副主办券商核查工作而减轻或免除”。同时,通知也对副主办券商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规定了处理措施,严重者可能被暂停受理挂牌备案文件,其工作人员可能被认定不适合任职、责令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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