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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岷江水电子公司起诉汇源矿业 请求赔偿1.11亿
岷江水电14日晚间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子公司杨家湾公司诉汇源集团及汇源矿业委托合同纠纷案已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2007年,汇源矿业将其所持杨家湾股权转让给了现股东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汇源矿业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受杨家湾水电委托继续对金川杨家湾水电站工程进行工程建设管理。
之后岷电公司、杨家湾公司与汇源矿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了汇源矿业受杨家湾水电之托对杨家湾水电站进行管理,约定管理范围:完成电站初步设计全部内容,总投资控制在12500万元内,利益风险为超出部分由汇源矿业承担,节约部分归汇源矿业所有。 且约定了该工程竣工日期为2009年5月7日,汇源集团对汇源矿业履行协议的赔偿和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岷江水电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汇源矿业不按协议履行,对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不到位,致使电站引水隧洞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在工程逾期两年多时间里,被告拒不整改,使杨家湾水电一亿多元的投资长期不能投产运行,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杨家湾水电公司起诉西部汇源矿业有限公司及汇源集团, 请求赔偿因杨家湾水电站工程质量缺陷处理费用5240.25万元;工程不合格违约金524.025万元;工程逾期损失赔偿款5370万元,及约定支付岷江水电6.8万元,共计约1.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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