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追讨1.1亿元 岷江水电反诉汇源矿业
2012-05-20 11: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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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追讨1.1亿元 岷江水电反诉汇源矿业

前日,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水电”)公告称,其子公司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家湾水电”)将对西部汇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矿业”)发起诉讼,追讨经济损失、工程质量缺陷处理费用等合计逾1.1亿元。此案件目前已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而在3月份,汇源矿业曾起诉岷江水电,请求判令返还保证金等合计800万余元(本报曾报道)。

  昨日,汇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开友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针对岷江水电的起诉,正在准备材料申请追加其他被告。

  据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双方的争端起源于2007年的一桩交易,汇源矿业以153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杨家湾水电51%股权转让给岷江水电。汇源矿业在协议中承诺,对杨家湾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管理总承包”,确保在规定工期内按质量在预算内完工,并为此支付保证金400万元。与此同时,汇源矿业承诺在金川县设立一家用电量不低于10000万千瓦/年的高载能企业,作为杨家湾水电未来的定点销售对象,保证金100万元。

  2009年底,杨家湾水电站建设项目完成,但是在2010年1月上旬进行的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电站隧道出现渗水;2010年6月,经鉴定,认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

  今年3月底,汇源矿业方面对记者表示,到2009年底,杨家湾水电站建设项目完成。但是在该项目建设和验收上,双方一直有争议,保证金迟迟未能收回,因此起诉岷江水电追讨保证金及利息合计800万元。

  前日,岷江水电公告称,由于工程建设管理方汇源矿业不按协议履行,对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不到位,致使电站引水隧洞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在工程逾期两年多时间里拒不整改,使该公司1亿多元的投资长期不能投产运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为此,岷江水电请求对汇源判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费用、经济损失等款项,合计逾1.1亿元。其中,经济损失按每天5万元计算,共计1074天。

  昨日,朱开友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针对杨家湾水电的工程质量问题,汇源矿业并非首要责任人:建筑公司承担了工程施工,是第一责任人;处于第二位是工程监理方;第三位是岷江水电自己,原因是该公司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主持工作。“第四位才是我们协管(方)。”朱开友称,并正在准备材料,申请追加其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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