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财政部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12-05-30 2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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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财政部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综[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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