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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证监会:重大重组审核将与股票异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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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6-09 11: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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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重大重组审核将与股票异动挂钩
证监会8日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是证监会进一步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重要制度安排。暂行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证券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涉嫌内幕交易的主体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如果属于暂行规定中可通过撤换或退出重组交易达到“消除影响”的,经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确认后,上市公司可恢复重组进程。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证监会将终止审核。在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证券交易所负责督促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暂行规定提出,上市公司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经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后到期仍无法披露重组预案或草案,上市公司应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予以披露。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主体自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这位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通过聚焦内幕交易防控的热点、难点及中小投资者主要关注点——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完善制度安排,建立“核查机制、暂停机制、排除及恢复机制、终止机制”,细化内幕交易相关涉案主体,区别对待、重点打击、疏堵结合,有效实现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功能,把握公平和效率综合平衡。
这位负责人说,为增强暂行规定可操作性,沪深证券交易所草拟《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为暂行规定实施的配套文件。该征求意见稿将通过证券交易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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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6-09 11: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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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拟加强与资产重组相关的股票异动监管 上市公司因重组停牌后,交易所将立即启动股票交易核查 为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与股票交易监管,沪 深交易所近日分别制定了《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为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实施的配套文件,并于昨天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上交所有关《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研究、筹划、决策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动议或者知悉的第一时间向交易所申请停牌,并承诺自发布资产重组公告日起,至重组预案或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可以申请延期复牌,但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上市公司应当在停牌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说明相关人员是否进行股票买卖、是否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资产重组进展,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通知》表示,上市公司因重组停牌后,交易所将立即启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程序,并在后续各阶段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发现股票交易明显异常的,及时上报证监会,并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终止本次重组。如上市公司决定继续推进重组的,应在发布重组预案或草案的同时披露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导致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上市公司决定终止重组的,应及时公告并复牌,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在停牌过程中,如本次重组事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上市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终止重组。如终止重组,应承诺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该情形发生在首次披露重组预案或草案后,直至向证监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前,则应当暂停重组进程。如调查核实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情形,上市公司可以申请恢复重组进程。
上市公司停牌到期后未能披露重组预案或草案的,应当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披露本次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同时承诺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上市公司延期复牌后到期未能披露重组预案或草案的,应承诺至少1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前,如果出现相关主体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因暂停重组导致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发出相关股东大会通知的,应当终止重组,并承诺在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被证监会受理后,如相关主体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监会终止审核的,上市公司应当承诺至少1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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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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