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证监会:QFII持股上限将从20%提高到30%
2012-06-20 19: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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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QFII持股上限将从20%提高到30%

 证监会:QFII持股上限将从20%提高到30%

  证监会拟降低QFII要求 允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证监会取消基金专户投资单只股票净值限制
证监会今天就《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日表示,证监会将放宽QFII持股比例限制,将所有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由20%提高到30%,单个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不变。

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第一,降低QFII的资格要求,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时间由5年降为2年,证券资产规模由50亿美元降为5亿美元。

第二,增加运作便利,允许QFII为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客户资金分别设立证券账户,修改相关规定,满足QFII选择多个交易券商的需求。

第三,扩大投资范围,在已经允许的股指期货交易基础上,允许QFII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第四,放宽持股比例限制,将所有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从20%提高到30%,单个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不变。

据悉,目前QFII申请投资额度的积极性非常高,为避免QFII套利人民币升值,增加国际收支压力,同时鼓励QFII积极投资,2010年证监会对QFII的资产配置提出了“股票比例不低于50%,现金比例不高于20%”的原则要求。近期,我国加大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人民币升值的预期有所减弱,为满足QFII对资产进行灵活配置的需求,不再要求其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50%,QFII可根据自身投资计划,灵活对股票、债券等资产进行配置,但现金比例仍不能高于20%。

QFII总投资额度刚刚获批增加到800亿美元,证监会已与外管局达成共识,将进一步加快QFII资格和额度的审批,简化审批程序。

目前,共有167家境外机构获得了QFII资格,其中商业银行23家,证券公司13家,资产管理公司91家,保险公司11家,养老基金、主权基金等其它类机构29家。

外管局已批准其中138家QFII累计260.13亿美元的投资额度,其中110家QFII已汇入资金200.01亿美元进行投资运作,其余28家已获批56.7亿美元的投资额度,即将汇入资金展开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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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0 19: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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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 宣布就<<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降低QFII资格要求,其中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金、其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时间由5年降为2年证券资产规模由50亿美元降为5亿美元;允许QFII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2-06-20 19: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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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拟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拟取消投资比例限制,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
2012-06-20 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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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1:07] 算股神V: 利好来了
[屏蔽][20 21:07] 算股神V: 看是否能扭转调整趋势
[屏蔽][20 21:07] 算股神V: 这个应该算个实质的全局性利好了
2012-06-20 2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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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投资范围及资格要求 证监会拟推四大措施松绑QFII管理

证监会就《关于实施<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QFII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降低QFII资格要求,增加运作便利,扩大投资范围,放宽持股比例限制等。

20日,证监会就《关于实施<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QFII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降低QFII资格要求,增加运作便利,扩大投资范围,放宽持股比例限制等。

  具体来看,降低QFII资格要求,主要将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金、主权基金等)的经营时间由5年降为2年,证券资产规模由50亿美元降为5亿美元。

  增加运作便利方面,允许QFII为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客户资金分别开立证券账户,并通过修改相关规定,满足QFII选择多个交易券商的需求。

  扩大投资范围方面,在已允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允许QFII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放宽持股比例方面,主要将所有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由20%提高到30%,单个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不变。

  此外,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加快QFII资格审批,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提高QFII投资额度上限和增加开立资金账户便利,增加QFII运作便利,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
2012-06-21 08: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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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基金QFII管制 吸引更多资金入市
 ●拟允许基金专户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取消投资比例限制

  ●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取消49%持股比例上限,总经理须为公司董事

  ●为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研究推动基金产品向注册制转变

  ●拟降低QFII资格要求,持股上限提至30%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日表示,证监会拟修改相关规定,拓宽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类资产、收益权资产等将纳入投资范围。同时,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取消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规定。此外,证监会将放宽QFII持股比例限制,所有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持股限制将由20%提高到30%。

  该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发起设立基金公司的试点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

  大幅松绑基金专户投资运作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拟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类资产、收益权资产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同时,取消投资比例限制,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一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

  此次修订的内容还包括:取消关于费率管制的规定,给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较宽松的监管环境;优化申购赎回费率安排,增加了“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设立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除外”的豁免性条款;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增加流动性;借鉴信托行业的做法,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

  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空间

  证监会还宣布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拟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便利民间资本进入基金行业,健全资本约束、推进股权多元化,为今后专业人士持股以及基金公司上市预留法律空间。修订草案提出,取消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和关联持股限制,取消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规定。对单个股东或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在现有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基础上,明确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为公司董事。基金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该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得经营与基金公司相同或类似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修订草案主要内容还包括:延长主要股东持股锁定期,将主要股东的持股锁定期由1年延长为3年,取消股东出让股权未满3年不受理其设立基金公司或受让股权申请的限制。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服务外包,进一步增强行业活力,鼓励基金公司开展差异化、专业化市场竞争。

 推动基金产品向注册制转变

 证监会还公布了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修改是为推出发起式基金做法律上的准备,从而引入基金管理的内在约束机制,促进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基金公司及管理层与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持一致,更好体现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本次修改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删除了第六条第8项的规定——“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前只获准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经生效”,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并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预留空间。二是对《办法》第十二条,增加“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表述,为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了空间。

 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继续放松管制,深化基金产品审核市场化改革,改进审核机制、简化审核程序,减少审核内容、增加审核透明度,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动基金产品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降低QFII资格要求

 扩大投资范围

 证监会还就《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拟降低QFII资格要求。其中,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金、主权基金等)的经营时间由5年降为2年,证券资产规模由50亿美元降为5亿美元。放宽持股比例限制,将所有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持股限制由20%提高到30%,单个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不变。

 《规定》提出,允许QFII为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客户资金分别开立证券账户,并通过修改相关规定,满足QFII选择多个交易券商的需求;扩大投资范围,在已允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允许QFII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此外,根据加快QFII资格审核的需要,《规定》还明确了QFII资格申请文件的电子提交方式,并简化申请资格文件的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有172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其中145家QFII累计获批272.63亿美元额度,累计净汇入资金1254亿元,QFII账户资产合计约2713亿元,持股市值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1.1%,与周边国家或地区资本市场外资持股占30%左右的情况相比,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引入境外资金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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