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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6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6月18日-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下午15:00-6月19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于世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人,代表股份148,790,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78,272,000股的39.33%。 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17,098,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78,272,000股的30.9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31,692,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78,272,000股的8.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74,808,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599,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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