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金融分析师 |
昵称:kelven |
发帖数:6512 |
回帖数:475 |
可用积分数:1396372 |
注册日期:2008-05-13 |
最后登陆:2018-07-22 |
|
主题:青山纸业: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 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 [2012]28 号)的精神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12— 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的制定原则 规划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着眼于公司 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 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和分红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规划的决策、执行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 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 (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当年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六)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七)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 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 报计划。 三、公司2012~201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 (三)公司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 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 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提高股票股利分配力 度,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1)当年度母公司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3)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重大投资及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金额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20%。 2、公司应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度具体 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由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当期 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 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