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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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30日 06:59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6月30日证券时报第4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29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文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89,00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
  8.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一)《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9,0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9,0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9,0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2011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9,0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0,761.6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1,959,235.9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1,458,474.31元,鉴于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无盈利,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董事会提议2011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89,0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聘请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0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其所持本公司股份89,002,000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其他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及代表共4 人,持有股份5500股。
  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
  (1) 非独立董事:
  ①文武,同意89,008,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②巩新中,同意89,007,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③陈绪强,同意89,007,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④邱辉祥,同意89,007,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2)独立董事:
  ①赵泽松,同意89,007,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②余海宗,同意89,007,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③黄寰,同意89,007,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以上董事任期自2012年6月29日至2015年6月28日。
  (九)《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
  ①黄春勤,同意89,007,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②李宝,同意89,007,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以上监事任期自2012年6月29日至2015年6月28日。
  3.表决结果
  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德成律师、孙彬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6月29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即发出口头会议通知,并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文武先生主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一、选举文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根据董事长提名,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决定聘陈绪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叶秀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根据总经理提名,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决定聘宋锦先生、马于前先生、庞鲁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马于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
  四、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左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赵泽松、黄寰、陈绪强,其中召集人为赵泽松。
  审计委员会:余海宗、赵泽松、邱辉祥,其中召集人为余海宗。
  提名委员会:黄寰、余海宗、巩新中,其中召集人为黄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泽松、余海宗、文武,其中召集人为赵泽松。
  上述人员的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高管人员简历附后,陈绪强先生及其余董事简历见2012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高管人员简历
  1.宋锦,男,1957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天兴仪表厂科研所副所长、所长,技术开发处处长、合资办主任,成都天兴山田车用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马于前:男,1961年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国营第一六七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总会计师,成都陵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委派总会计师。现任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3.庞鲁瑛:女,1975年生,大专,工程师。历任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装配一分厂、二分厂副厂长,摩托车仪表分厂副厂长、生产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叶秀松,男,1966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西藏自治区藏药厂厂长助理。现任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天兴仪表 公告编号:2012-018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6月29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即发出口头会议通知,并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黄春勤女士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选举黄春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另: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2年6月25日选举陈宗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黄春勤女士、李宝先生简历见2012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陈宗华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陈宗华,男,1964年生,大学,高级政工师。历任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宣传干部、公司办公室秘书,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保密办主任和工会副主席,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经办副主任、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
  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2.经审核陈绪强、宋锦、马于前、叶秀松先生和庞鲁瑛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且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综合素质。
  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名):赵泽松、余海宗、黄寰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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