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 昵称:股票我为王 |
| 发帖数:74822 |
| 回帖数:5844 |
| 可用积分数:14673344 |
| 注册日期:2008-02-24 |
| 最后登陆:2020-11-06 |
|
主题:卫生部:禁止销售、食用织纹螺
2012年07月20日 19:04:33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记者胡浩)由于浙江等地近日发生多起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事件,卫生部20日发布通知,要求禁止销售和食用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卫生部表示,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广大群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卫生部提醒,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