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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险资金获准委托券商基金投资
2012年07月24日06:39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 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这一新规有助于为保险资金管理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将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率、降低管理费率。
保监会指出,当前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发展较快,投资能力相对不足,迫切需要选择更多的风控好、专业强的投资管理机构,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保监会充分评估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内同业做法,研究制定了《委托办法》。
《委托办法》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二是规定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同时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持续评估、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该《委托办法》还对受委托的券商和基金公司设置了门槛,受委托的券商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要满足相应条件,如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数据显示,2011年度券商受托资金额超过100亿元的有中信、中金、申银万国、国泰君安、海通等。
受委托的基金公司要满足如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等条件。
有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此举有助于为保险资金管理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将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率、降低管理费率。在此之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享管理保险资金的权利,多数公司的投资能力一般,但可坐享保险资金的管理费。而保监会的这一新规将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新的竞争者面前,不得不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同时,这一规定也将为保险机构开拓新的业务渠道,更好利用券商和基金的个性化投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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