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鲁泰A: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2012-08-04 14: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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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鲁泰A: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一、重要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公司所在地般阳山庄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刘石祯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25,642.47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00,895.48 万股的 25.41%。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3,060.8122 万股, 占公司外资股股 份总数的 29.50%,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2.9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修改议案已于 2012 年 7 月 14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该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42.477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060.8122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外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 龚新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 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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