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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吉林森工发放4亿一年期委托贷款给房企 风险高企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昨日发布的《上市公司2011年委托理财和贷款年报专题分析》显示,上市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和委托贷款并不是新鲜事,但将大规模资金投向银行理财产品和委托贷款从近两年才开始出现,这源自于现有金融体系内资金的不合理分配,以及超募现象突出。这些行为在高利益驱动下,很容易演变成一种变相发放高利贷的行为。
据上交所公告显示,2011年委托贷款的年初余额为643.83亿元,借方发生额为860.14亿元,贷方发生额为416.43亿元,年末余额为1087.54亿元。
在2011年末委托贷款的1087.54亿元余额中,属于上市公司向其控制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880.76亿元,向非控制的参股、联(合)营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64.66亿元,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7.69亿元,向上市公司外部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134.43亿元。
在前三类委托贷款中,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贷款年利率在4%至7%之间,仅有少数几家公司的委托贷款年利率超过10%。贷款利率超过10%的,多贷款给房地产企业,吉林森工便是其中之一。
吉林森工在2010年向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森置业”)发放了4亿元委托贷款,用于其参与大连软件园服务配套项目的土地招拍和开发,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年利率为15%。而由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吉森置业项目进展缓慢。
到了2011年9月,吉林森工发布了委托贷款展期公告,展期金额为原委托贷款金额即4亿元,展期11个月。今年7月4日,吉林森工将自己及控股股东持有的吉森置业股权转让给大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万科置业”),万科置业受让股权后将代吉森置业向吉林森工偿还委托贷款本金。2011年10月,吉林森工发行了2011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5亿元,期限270天,票面利率为8.1%。
除了吉林森工之外,京投银泰和浙江龙盛委托贷款给参股、联营子公司的年利率更是高达18%和23%。借贷的附属企业均为房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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