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传湖南湖北试点房产税细则制定中
2012-08-16 15: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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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传湖南湖北试点房产税细则制定中

控房价无碍稳增长 房产税试点城市有望年内扩容

  就在房企齐聚博鳌热议楼市的当天,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7月份CPI同比上涨1.8%,创30个月的新低。CPI的走低,促使市场上进一步释放流动性的呼声再起。

  不过,这一次从博鳌房地产论坛传出的声音显示,房企不再坚持“经济低迷是楼市政策转机”的判断。业内坦言,决策层关于严控房价上涨的态度十分明确,“控房价”与“稳增长”这一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兄弟”,将越来越呈现“两条腿走路”的态势。

  业界一致预期调控将持续

  “今年把经济增长预期目标调低为7.5%,已经为房地产调控留出了空间,体现了国家坚持楼市调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心。”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随着国家加大对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约谈问责等措施的到位,房地市场总体上仍会朝着调控预期的方向发展。

  朱中一的看法得到了企业层面的认同。在8日举行的万科业绩说明会上,万科地产董事长郁亮表示,“房地产行业如果还没有回到健康发展轨道上来,那么调控一定会持续下去。而这一点中央也一再表示决心,所以万科也相信调控会继续下去。”

  7月下旬,为摸底多地房价陆续止跌上涨的情况,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赴全国16个省市,了解限购等调控政策的落实情况。据悉,近日各督查组已陆续返京,而随着7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的出炉,政策预期可能会更加明确。

  房产税试点城市有望年内扩容

  随着楼市新一轮调控政策即将出台的预期日益发酵,市场普遍关注的是,到底会有哪些储备政策可能出台?在昨天举行的2012博鳌房地产论坛上,众多专家和房企把关注点聚焦在房产税上。

  “几个月前就听说,有些省份在申请房产税试点。我的建议,第一是面可以宽;第二是试点的力度可以加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昨天表示。

  有接近住建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年内扩容房产税试点将是大概率事件,试点将在部分省会城市展开,内容可能较目前的上海、重庆版本有所不同,但市场影响力度可能加大。

  “税制改革大方向已经趋于清晰。最高决策层重要会议和管理部门的重要改革文件中都有清晰的表述,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昨天的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表示,虽然社会各界对于房产税征收存在不同意见,但并不影响大方向的形成。他表示,房产税整个制度的建设过程一定要经过很长时间的探索,要在两地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各自的特点,客观认识得失,并更开明地听取各方面诉求和意见。

  房企资金链或进一步收紧

  对于可能出台的紧缩性政策,一位房地产业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一切和房企资金链有关的紧缩性政策都在考虑范围之内。”

  在进一步收紧房地产企业贷款方面,银监会近日已明确表态,严格控制高负债房地产企业贷款规模。根据上证报调查,某些地方银行可能于10月起执行新规,延长将个人购房贷款拨付给房地产企业的周期。按目前操作方式,多数银行会在开发项目结构封顶时集中将预售房源的个人购房贷款部分发放到房企指定账户,但未来有可能将30%的个人购房贷款延长至项目竣工交付后拨付给房企。“一旦执行此新规,无疑会进一步收紧房地产企业资金链。”一位深圳房企高层表示。

  从今年前7个月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看,银行贷款比重也确实在呈现持续下降趋势。1至7月份,房地产企业到位资金中,国内贷款8723亿元,增长8.8%,但国内贷款比重连续5个月下滑,由1至6月的17.5%下降至1至7月的17.2%,同期企业自筹资金也由42.9%下降到41.8%。(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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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6 15: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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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围“狼来了” 湖南湖北年内将试点征收

  政策风云再起。夏末秋初时节,房产税改革的消息如“秋老虎”般涌出,牵动各方神经。在国务院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对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关于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相关信息也随之沸腾,先是称全国30余省市地税官员进行为期半年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后是说湖南、湖北被列入房产税第二批试点征收范围。房产税改革真的来了?

  据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综合处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不方便透露太多。

  另据湖南省某房地产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关于近期湖南、湖北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消息,湖南省已收到要求其做好年内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准备通知,主要包括技术及软件方面的准备。

  种种迹象表明,这一次房产税扩围似乎是真正的“狼来了”。

  集训已始试点在即

  关于湖南、湖北两地将作为继上海、重庆之后试点房产税改革的第二批征收范围的传闻,早在去年底就已传出。2011年12月,在三亚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上,国税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就提出,2012年税收政策改革工作重点之一是在湖北、湖南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的改革试点,对企业和单位按评估值征税。

  在该次座谈会上还讨论了“全国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也即近期流传甚广的“国税总局组织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71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房产税批量评估技术”的消息。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研究所教授孙玉栋对记者表示,这是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国税总局合作举办的针对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的培训,5月份就已经在公共管理学院开课,是一个纯技术方面的培训,应该是在为下一步的房产税扩围做技术准备。房产税的征收改革对现行楼市限购政策具有替代作用,通过对保有环节征税达到压制投机炒房和调控楼市的目的。

  湖南省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陈真诚则对记者透露,“关于房产税试点的具体城市名单还没出来,但据说湖南是以湘潭作为试点,而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不是原来的房产原值,而是市场评估价”。

  湖南某房地产评估机构也向记者透露,他们现在确实得到消息说湖南试点房产税改革,他们已经在做房产税税基的培训。

  “据我了解,各省财政税务机关一直在做房产税改革的征收研究,房产税的改革征收并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手段,而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部分,也是地方政府寻找的新财源,年内肯定会在湖南、湖北展开。”陈真诚说。

  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趋势已逐渐清晰,在近日举行的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在双轨统筹的制度建设里,无法规避地要包含着房产税改革的组成部分。“从最高决策层重要会议和管理部门的重要改革文件中都有清晰的表述,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存量征收成为焦点

  自上海、重庆在楼市调控期推出房产税改革试点后,这项被喻为“虎狼猛药”的政策改革一直饱受争议,当坊间再次传出房产税扩大改革试点的消息后,诸如哪些城市会被纳入下一批试点,如何征收,税率如何确定等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于是乎,各种声音纷杂而出。

  据了解,此次30多个省市地税官员的培训主要是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而湖北、湖南两省开展的试点侧重于如何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由房产原值或租金改为评估市场价,并将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

  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与顾问曲卫东表示,此次培训班是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在存量房的定义上,除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地产采取普遍征收原则,以防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加大征管成本和增加寻租空间外,也可对开发商已建未售的房地产设置一个销售期,并对逾期未售的房地产征税,从而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或对购房者的二套(含)以上住房征税,从而提高闲置住房的出租率。

  对存量房征税,一直以来被业界认为是房产税的改革发展方向,但是税率的设置、计税依据的条件、房屋价值的确定以及各方利益的调解等均成了房产税改革征税的难题,孙玉栋认为,房产税应该对存量征税,根据纳税人持有房产数量的不同,采取累进税率征收比较合理,不应该是统一的比例税率。

  陈真诚则认为,不管是存量还是增量都该征收房产税,可以采取首套房免税,其余的二套房、存量房、新增房都要按一定比率进行征收。重庆、上海的税率既不能解决地方财政收入来源问题,也起不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有效的税率应该按照房产税所占财政收入比重计算出的比率,并考虑到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纳税公平以及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等多种因素来制定。

  木兰英华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所长樊剑英对记者分析认为,在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的前提下,对一些投资投机性房产进行征收,只有保证在房产持有环节和转让环节有大量的税收存在,才能降低市场的投资需求。最终征收房产税应该按照房屋购买价和评估价计算,评估价可以参照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给予一定的扣除比例。而税率可以参照租赁市场的税赋标准,在初期试行的时候,选取大家可以接受的税率。

  房产税改革,这一缠绕房地产界、学术界、政界和社会舆论多年,而又被不时传出其扩围已“板上钉钉”的消息的事件,这次恐怕是真的来了。房产税改革不仅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把“利剑”,也是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一个“法宝”,必定会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中国房地产报)
2012-08-16 15: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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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两湖版”按税基评估 全国倒计时?

  8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楼四层449报告厅内,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税务系统人员正聚精会神地听讲座。

  这是一场特殊的培训,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一期)正在进行。

  楼市调控敏感时刻,房地产市场发展非常时刻,地方税收困难时刻,这场培训被外界自然地和房产税试点扩围联系在了一起。最近两个月,房地产市场峰回路转,各地房价陆续上涨,国务院为此派出8个督查组赴全国16个省市督查,随即传出楼市已有多个储备政策。

  “房产税改革之所以会在现阶段加快推进,其动机和房地产调控、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等并没有太直接的联系,增加税收才是主要的目的。”多位专家分析称。

  据悉,在一系列减税措施之后,开发商、专家甚至地方政府都对房产税抱有期待,“试点将加快推出”消息再次来袭。

  《华夏时报》记者近日独家获悉,湖北省鄂州市房产税试点已在今年7月开始了试运行,湖南湘潭也在进行着类似的试点,但官方至今未宣布。

  评估技术培训

  “这个培训,主要学习房地产评估技术应用与操作。”8月14日,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占录教授向记者证实。

  本报记者在人大449报告厅看到,约有70余名税务系统人员分别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其中一位学员介绍:“总局派我们学习房产税批量评估技术,为将来大范围实施的房产税作准备,在校学习4月,从9月17日开始再实习两个月。”

  “我们来自地方税务系统的不同部门,以市场、信息类部门居多,当然也有其他部门的。”上述学员通过几个月的学习似乎还没搞清楚其他学员的详细身份。

  据另一学员介绍,她所在省份的税务系统正在积极进行“项目招标”,包括外部信息交换系统整合、系统运行维护支持以及税务总局固定场地数据支持等,“这些新的技术都需要知识更新,另外税制安排、政策衔接、收入归属、征收管理等也要强化,很复杂。”

  据悉,培训班开班前,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对学院强调:“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方面,人才匮乏和管理经验欠缺,因此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知识和技术水平。”

  而此次培训负责人、中国房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曲卫东称,这一举动目的是为开展更大范围的房产税试点,提供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除此次培训班(一期)外,还将在2013年、2014年再举办两期类似培训班。”

  8月14日,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则告诉本报记者:“此次培训,是一个技术层面的准备工作,与房产税推进有一定的联系。”

  “如果要开征房产税的话,那需要批量评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刘洪玉告诉本报记者:“现在来看,房产税试点铺开就快了。国税总局希望把首批学员培养成各省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的精英。”

  据了解,自今年年初以来,陈杰一直在马不停蹄地奔赴海南、北京、辽宁等地,了解房产税改革的试点或筹备进展。

  两湖试点新税基

  湖北、湖南试点房产税做的显然要比说的多。

  据悉,两湖试点的官方消息,来自去年12月在海南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会上,陈杰透露:“2012年要做好四项税收政策改革,其中一项就是两湖的房产税试点改革。”

  在税制改革上,一位在人大参加培训的学员说,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的通知告知,各地要着重做好征管系统准备、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税控系统推行、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培训等工作。

  而两湖试点之所以被冠之以“新型”二字,是因为与沪渝版本新增加了两税合并和按新税基征税。据悉,鄂州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整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的准备工作,目前前期抽样已结束,税率仍在测算,方案待批。

  鄂州即将推出的房产税试点就是陈杰所说的新型房产税,涉及到如何评估房产的市场价值。记者多方采访,此次两湖改革试点,就是之前物业税“空转”的落地。

  “鄂州即将推出的房产税,就是新型房产税,涉及到如何评估房产的市场价值。”刘洪玉告诉本报记者。

  湘潭地税网7月19日称,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继续在两湖地区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湘潭将继续承担“房土两税合并”的试点。

  据记者了解,近日,湘潭正着手开展调查测算工作,其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自从2011年8月1日运行以来,征管效率显著提高。截至2012年6月27日,共计357起存量房交易,申报价4410万元,评估价5353万元,增加22%。

  “试点在两湖‘两型社会’建设的体系之下,用的是同一套方案。”8月15日,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称,“两湖试点最核心的是对房产按市场评估值征税,并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

  “此次培训,重点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上述学员说。但业界认为,上海、重庆的试点主要侧重将房产税征收范围从营业性房产扩大到非营业性质的住宅类物业,不需要税基评估,而两湖的试点将侧重于计税依据改为评估市场价,必须按税基评估。

  扩围倒计时?

  两湖试点提速显然不是个案。

  本报记者获悉,除两湖地区外,最有迹可循的还有深圳、北京、广州等地。就深圳而言,前不久《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经特批有“先行先试”之权。中原地产总监张大伟分析称:“该方案提出,开征不动产税和闲置税,而不动产税包括了房产税。”

  近日,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预测,明年将是房产税第二批试点扩围的集中时间点。

  “首先是北京、广州条件好的地方,其次还有一些省会城市,试点的几率都很高”。张大伟预测。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的观点更为谨慎:“现在只能先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城市试点,房产税试点全国版还需时日。”

  不过,本报记者获悉,现在可以确定的是,存量房房产税开征试点工作已提上中央各部门工作日程,相关部门一再表示决心,“下一步要在适当的时机向全国铺开。”

  发改委在今年全国两会后发布的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的措辞是:“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今年3月,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已被国务院高层批示要求,结合住建部的联网系统,总结评估重庆、上海两地经验,尽快给出全国推广的试点方案时间表。

  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部署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时表示,要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这显然包括房产税试点。去年谢旭人就许诺,2012年将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住建部则称,在6月底前完成了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为存量房征税提供了重要基础。

  特别是,“现在,开发商、专家甚至地方政府人士,都对房产税试点抱有期待。”顾云昌向记者分析,在当前的各项调控政策中,涉及到存量环节的主要是房产税。

  “之所以对房产税有期待,是因为在经济下滑的背景下,房产税可以缓解地方财政收入下滑。”顾云昌分析。曲卫东表示:“地方政府认为什么时候土地卖得差不多了,可能才会考虑征收房产税。”数据显示,在我国,目前房产税收入占我国税收的比例在1%左右,提升空间很大。

  “最高决策层重要会议和管理部门的重要改革文件中都有清晰的表述。”言及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贾康近日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表示。

  “房产税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它涉及面广,并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顾云昌说,“无论是此前出台的房产税政策,还是今后可能强力推行的房产税政策,更多的可由国务院在总结实践经验后,向全国人大提交有关法律草案,制定房产税改革路线图。”(搜狐)
2012-08-16 15: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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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两湖版”按税基评估 全国倒计时?

  8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楼四层449报告厅内,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税务系统人员正聚精会神地听讲座。

  这是一场特殊的培训,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一期)正在进行。

  楼市调控敏感时刻,房地产市场发展非常时刻,地方税收困难时刻,这场培训被外界自然地和房产税试点扩围联系在了一起。最近两个月,房地产市场峰回路转,各地房价陆续上涨,国务院为此派出8个督查组赴全国16个省市督查,随即传出楼市已有多个储备政策。

  “房产税改革之所以会在现阶段加快推进,其动机和房地产调控、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等并没有太直接的联系,增加税收才是主要的目的。”多位专家分析称。

  据悉,在一系列减税措施之后,开发商、专家甚至地方政府都对房产税抱有期待,“试点将加快推出”消息再次来袭。

  《华夏时报》记者近日独家获悉,湖北省鄂州市房产税试点已在今年7月开始了试运行,湖南湘潭也在进行着类似的试点,但官方至今未宣布。

  评估技术培训

  “这个培训,主要学习房地产评估技术应用与操作。”8月14日,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占录教授向记者证实。

  本报记者在人大449报告厅看到,约有70余名税务系统人员分别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其中一位学员介绍:“总局派我们学习房产税批量评估技术,为将来大范围实施的房产税作准备,在校学习4月,从9月17日开始再实习两个月。”

  “我们来自地方税务系统的不同部门,以市场、信息类部门居多,当然也有其他部门的。”上述学员通过几个月的学习似乎还没搞清楚其他学员的详细身份。

  据另一学员介绍,她所在省份的税务系统正在积极进行“项目招标”,包括外部信息交换系统整合、系统运行维护支持以及税务总局固定场地数据支持等,“这些新的技术都需要知识更新,另外税制安排、政策衔接、收入归属、征收管理等也要强化,很复杂。”

  据悉,培训班开班前,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对学院强调:“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方面,人才匮乏和管理经验欠缺,因此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知识和技术水平。”

  而此次培训负责人、中国房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曲卫东称,这一举动目的是为开展更大范围的房产税试点,提供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除此次培训班(一期)外,还将在2013年、2014年再举办两期类似培训班。”

  8月14日,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则告诉本报记者:“此次培训,是一个技术层面的准备工作,与房产税推进有一定的联系。”

  “如果要开征房产税的话,那需要批量评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刘洪玉告诉本报记者:“现在来看,房产税试点铺开就快了。国税总局希望把首批学员培养成各省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的精英。”

  据了解,自今年年初以来,陈杰一直在马不停蹄地奔赴海南、北京、辽宁等地,了解房产税改革的试点或筹备进展。

  两湖试点新税基

  湖北、湖南试点房产税做的显然要比说的多。

  据悉,两湖试点的官方消息,来自去年12月在海南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会上,陈杰透露:“2012年要做好四项税收政策改革,其中一项就是两湖的房产税试点改革。”

  在税制改革上,一位在人大参加培训的学员说,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的通知告知,各地要着重做好征管系统准备、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税控系统推行、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培训等工作。

  而两湖试点之所以被冠之以“新型”二字,是因为与沪渝版本新增加了两税合并和按新税基征税。据悉,鄂州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整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的准备工作,目前前期抽样已结束,税率仍在测算,方案待批。

  鄂州即将推出的房产税试点就是陈杰所说的新型房产税,涉及到如何评估房产的市场价值。记者多方采访,此次两湖改革试点,就是之前物业税“空转”的落地。

  “鄂州即将推出的房产税,就是新型房产税,涉及到如何评估房产的市场价值。”刘洪玉告诉本报记者。

  湘潭地税网7月19日称,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继续在两湖地区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湘潭将继续承担“房土两税合并”的试点。

  据记者了解,近日,湘潭正着手开展调查测算工作,其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自从2011年8月1日运行以来,征管效率显著提高。截至2012年6月27日,共计357起存量房交易,申报价4410万元,评估价5353万元,增加22%。

  “试点在两湖‘两型社会’建设的体系之下,用的是同一套方案。”8月15日,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称,“两湖试点最核心的是对房产按市场评估值征税,并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

  “此次培训,重点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上述学员说。但业界认为,上海、重庆的试点主要侧重将房产税征收范围从营业性房产扩大到非营业性质的住宅类物业,不需要税基评估,而两湖的试点将侧重于计税依据改为评估市场价,必须按税基评估。

  扩围倒计时?

  两湖试点提速显然不是个案。

  本报记者获悉,除两湖地区外,最有迹可循的还有深圳、北京、广州等地。就深圳而言,前不久《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经特批有“先行先试”之权。中原地产总监张大伟分析称:“该方案提出,开征不动产税和闲置税,而不动产税包括了房产税。”

  近日,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预测,明年将是房产税第二批试点扩围的集中时间点。

  “首先是北京、广州条件好的地方,其次还有一些省会城市,试点的几率都很高”。张大伟预测。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的观点更为谨慎:“现在只能先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城市试点,房产税试点全国版还需时日。”

  不过,本报记者获悉,现在可以确定的是,存量房房产税开征试点工作已提上中央各部门工作日程,相关部门一再表示决心,“下一步要在适当的时机向全国铺开。”

  发改委在今年全国两会后发布的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的措辞是:“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今年3月,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已被国务院高层批示要求,结合住建部的联网系统,总结评估重庆、上海两地经验,尽快给出全国推广的试点方案时间表。

  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部署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时表示,要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这显然包括房产税试点。去年谢旭人就许诺,2012年将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住建部则称,在6月底前完成了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为存量房征税提供了重要基础。

  特别是,“现在,开发商、专家甚至地方政府人士,都对房产税试点抱有期待。”顾云昌向记者分析,在当前的各项调控政策中,涉及到存量环节的主要是房产税。

  “之所以对房产税有期待,是因为在经济下滑的背景下,房产税可以缓解地方财政收入下滑。”顾云昌分析。曲卫东表示:“地方政府认为什么时候土地卖得差不多了,可能才会考虑征收房产税。”数据显示,在我国,目前房产税收入占我国税收的比例在1%左右,提升空间很大。

  “最高决策层重要会议和管理部门的重要改革文件中都有清晰的表述。”言及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贾康近日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表示。

  “房产税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它涉及面广,并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顾云昌说,“无论是此前出台的房产税政策,还是今后可能强力推行的房产税政策,更多的可由国务院在总结实践经验后,向全国人大提交有关法律草案,制定房产税改革路线图。”(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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