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湖北省地税局证实正制定房产税征收方案
2012-08-21 18: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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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湖北省地税局证实正制定房产税征收方案

今天上午,湖北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向有关媒体证实,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但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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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上传出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
  法制晚报消息,今天上午,湖北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向法晚记者证实,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但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还不清楚。

  据悉,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房产税征收 已开始培训人才

  房产税的试点区域正在不断扩大,这一消息近期又被税务人员培训所“证实”。据媒体报道,8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楼449报告厅内,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约70名税务系统人员正聚精会神地听讲座。

  这是一场特殊的培训,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正在进行。

  “这个培训,主要学习房地产评估技术应用与操作。”8月14日,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占录教授向记者证实。

  其中一位学员更是毫不回避地告诉记者,总局派他们学习房产税批量评估技术,为将来大范围实施的房产税作准备,在校学习4个月,从9月17日开始实习2个月。

  今天上午,湖北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告诉本报记者,最近了解此事的媒体很多,具体细节他们也不清楚,不过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确实正在制定中,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还未确定。

  “房产税改革之所以会在现阶段加快推进,其动机和房地产调控、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等并没有太直接的联系,增加税收才是主要的目的。”多位专家分析称。

  对比:“两湖”方案——渝沪方案

  “两湖”方案 按市场价交税

  “此次培训,重点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在人民大学培训的一名学员告诉记者。

  业界认为,上海、重庆的试点主要侧重将房产税征收范围从营业性房产扩大到非营业性质的住宅类物业,不需要按税基评估;而两湖的试点将侧重于计税依据改为评估市场价,必须按税基评估。

  在重庆的试点中,方案提到“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这也就是说,重庆征税是按住房的原有的价格征收,不按当前的市场价格。

  从目前传出的湖南湖北方案来看,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也就是说将按市场价格征收,在房产处于上升通道的时候,房主交的税当然要多一些。

  案例

  一套应税住房

  成交价:100万元

  当前市场评估价:200万元

  重庆方案:按100万元交房产税

  “两湖”方案:按200万元交房产税

  相比:在税率一样的情况,“两湖”方案交的房产税要多一倍

  对多套房的居民影响比较大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认为,从地方收入来源来看,土地出让金的占比很高,而目前试点的上海及重庆的房产税额度都非常小。所以后期房产税扩大化对二套以上全面收取的可能性非常大。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以2-3套房产形式存在,对于他们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张大伟还认为,北京短期试点的可能性不大,作为首都,北京的产权属性更复杂,短期内试点的可能性不大。
  房产税税率可能不会太高
  “试点是肯定的,技术以及软件方面的工作正在准备,部分已经完成。”日前,一房地产业内人士向记者证实湖北试点房产税已经是板上钉钉子的事情,不过具体试点城市名单、征收时间、细则等尚未确定。“房产税扩容可能会扩大到第二套存量房,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等都是为房产税改革做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综合处人士透露,湖北湖南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
  住建部称,在6月底前完成了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为存量房征税提供了重要基础。
  “试点在两湖‘两型社会’建设的体系之下,用的是同一套方案。”8月15日,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称,“两湖试点最核心的是对房产按市场评估值征税,且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

  新闻延伸

  上海:人均超过60平方米 开始征税

  2011年初,上海市、重庆市相继宣布,从当年1月28日起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对于房产税的税收减免,规定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重庆:征税对象 面向高档住宅

  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收税率为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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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1 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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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大趋势所在, 不用怀疑,
2012-08-21 20: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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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税局:存量房征房产税尚无安排
 一则关于房产税的消息,昨日(8月20日)引来巨大关注。

  这则消息的来源为国土资源部网站,内容不长,称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该消息并非国土部发布,而是该部网站转发的一则来自中新网的新闻。记者向湖南省地税局求证此事,对方称目前还没有对存量房征房产税一事有具体的安排部署。

  不过记者获悉,既有利于加强二手房税费征管也有利于为房产税征税基价做出有益探索的二手房估价工作,正在包括湖南在内的全国多地紧锣密鼓地落实中。

  相关工作尚未完全展开

  湖南省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正在加强关于二手房交易评估价的监管工作,但关于房产税的相关工作尚未完全展开。

  此前,已有多个报道将湖北、湖南与房产税联系在一起。有报道说,去年12月份在海南三亚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透露,2012年要做好四项税收政策改革,其中一项就是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的新型房产税试点改革。

  但记者发现,这里提到的房产税试点改革,更偏重税收征管机制的理顺,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作为房地产调控工具的房产税试点扩大。此次湖北、湖南的改革试点活动,是之前物业税“空转”的落地。

  2008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在中部地区陆续挑选了若干城市进行物业税的空转试点,最终真正有所落实的只有鄂州和湘潭。

  鄂州所进行的物业税空转,是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合并,按房产的市场评估值计征;征收范围仍为营利性房产和出租房产,不涉及居民住宅,改革的原则是保证税负不增加。

  如果不涉及居民住宅部分,这一试点工作就与上海、重庆正在进行的房产税试点有本质区别。

  基础性工作已在进行中

  可见,湖北、湖南开展的试点侧重于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由房产原值或租金改为评估市场价,并将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

  关于加强存量房房产价值的评估工作,也得到了上述湖南地税局人士的证实,他们对交易环节税费的评估和征管工作正在加强。

  不过,这也是房产税试点扩大乃至铺向全国的基础之一。

  二手房交易原来可以 “报低价”,这几乎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不少人在交易时,为了少缴税,会签订一个低于实际成交价的假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今年7月1号开始,各地二手房交易税费的征收,以估价结果为基础,税基不得低于估价。链家市场研究部常清认为,此举可避免“阴阳合同”等逃税行为。

  “这一技术恰恰也对此前业界对房产税中房产估值办法如何解决,以及以房产原值征收是否合理等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思路。”常清说。

  但是,真正作为替代目前行政调控而对房价进行控制的房产税,尚难在短期内大面积铺开。

  按照2012年度的工作计划,住建部在6月底前已基本完成了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到2013年,将形成覆盖全国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这意味着,短期内房产税铺开还缺乏基础。常清介绍,房产税如果真要取得替代行政调控的效果,需要很复杂的前期准备,信息联网只是重要一环,另外还要完成税率圈定、税收征管和房产估价,今年如果能公布第二批试点城市和省份,以及确定采取上海模式或重庆模式,就算进度很快了。

 

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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