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联交易]青山纸业: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2-08-26 15: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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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交易]青山纸业: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2012年08月24日 21:28:14 中财网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向公司提供1.1亿元的委
托贷款,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定之日至2017年 8月18日止,
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4%,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

●关联董事回避:关联董事徐宗明先生、黄金镖先生、林孝帮先
生、陈荣先生、张小强先生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
过。

●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减轻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融
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轻纺控股”)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分行向公司提供1.1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
定之日至2017年 8月18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4%,结息日为
每年8月18日,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

2、关联方关系

目前轻纺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7,285,000股,其通过直接和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18.6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2年8月23日公司七届六届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向公
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徐宗明先生、
黄金镖先生、林孝帮先生、陈荣先生、张小强先生回避表决,由4名
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前,董事会就此项议案充分征求了独立董事
的意见,该事项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见公司于2012
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

住 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

法人代表:吴冰文

注册资本:8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经营、咨询、服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轻纺控股总资产97.8亿元,净资产
37.67亿元;201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95亿元,实现净利润
-3.45亿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合同》主要条款

1、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
元整。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2012年8月23日起,至2017年 8


月18日止。

3、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40%,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
年8月18日。

4、提款

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提款,提款日期为2012年8月23日。

其他约定:(1)根据借款人公司治理要求,该笔委托贷款需经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鉴于借款人资金周转困难,委托人同意:借
款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2012年9月30日前,如借款人股东会审
议未通过,借款人需立即归还该合同项下全部借款,可以不支付借款
利息,本合同终止执行。如借款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借款人必须按本
合同第四章约定从2012年8月23日起计息。

(2)借款人第一年利息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按借款总额3‰
支付,2013年8月18日按借款总额的7.1%并根据实际借款天数支付
剩余利息,以后年度利息均按7.4%计算。

5、还款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币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一次
还本,借款人应于 2017 年8月18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股东福建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向公司提供1.1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自委托
贷款合同签定之日至2017年 8月18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7.4%(比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5%上浮12.98%),委托贷款资金主要
用于公司置换银行借款,本次委托贷款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提款。本
次委托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低于公司目前流动资金借款实际利率(公司
目前长期借款利率基本上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30%),此项交易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资金周转需求,减轻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陈建煌先生、刘燕娜女士、冯玲女士对上述关联
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
银行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公司股东向公司提
供银行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资金周转需求,减轻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3、鉴于本次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
款事项属重大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
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七、特别说明

鉴于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目前资金周转
困难情况,轻纺控股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先将上述委托贷款
资金发放给公司,若公司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需归还合
同项下全部借款,不支付借款利息,委托贷款合同终止执行;若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按合同约定时间计息。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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