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万科A: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
2012-08-30 07: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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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万科A: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


2012-08-29 22:42:15 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作者: 同花顺整理

相关标签: 公司债券 建设银行 企业债 个人所得税 银行股显示行情
2008 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056 号文”核准发行。本期债券将于 2012 年 9 月 5 日支付 2011 年9 月 5 日至 2012 年 9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08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品种、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有担保和无担保两个品种。其中,有担保品种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300,000万元;无担保品种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290,000万元

3. 债券简称:有担保品种简称“08万科G1”,无担保品种简称“08万科G2”

4. 债券代码:有担保品种代码为112005;无担保品种代码为112006

5. 债券利率:“08万科G1”票面利率为5.50%,“08万科G2”票面利率为7.00%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 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8.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起息日:2008年9月5日


10.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09年起每年的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1. 担保情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经其总行授权)为本期债券中有担保品种的本息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 信用级别:根据2012年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有担保品种的债券“08万科G1”信用等级为AAA,无担保品种的债券“08万科G2”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 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 本期债券有担保品种“08 万科 G1”的票面利率为 5.5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元)“08 万科 G1”派发利息人民币 5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9.5 元);

2. 本期债券无担保品种“08 万科 G2”票面利率为 7.0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元)“08 万科 G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3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派息款到账日

1. 债权登记日:2012年9月4日

2. 除息日:2012年9月5日

3. 派息款到账日:2012年9月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12 年 9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含当日)填写附 件列示的表格传真及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 系 人:梁洁、吉江华

联系电话:0755-25606666

传 真:0755-25531696

八、相关机构

1.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聂磊

联系电话:010-60833521

传 真:010-60833504

2.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21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 系 人:车军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传 真:0755-2598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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