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09-08 17: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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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时间:2012年08月31日 01:06:11 中财网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浙江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文件要求,为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
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
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
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制定本规划,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既
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在充分尊重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
关系,并据此制定今后三年内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取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原则上以年度利润分配为主;
如果经营情况良好,经济效益保持快速稳定增长,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
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
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方案应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情况拟定合理的
分配方案,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
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
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须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且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还应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于股
东参与表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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