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2012-09-16 12: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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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2012年09月15日03:06 |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6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或“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于2012年6月8日在乐山市夹江县峨眉山月花园饭店召开。(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详见公司临2012-037号公告)

  2012年9月14日管理人接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乐山中院”)(2010)乐民破(通)字第1-7号通知,普通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七支行已于2012年9月13日向乐山中院书面表示同意《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其余两家债权人尚未向乐山中院提交表决意见。据此,截止2012年9月13日,出席金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184家,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75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本组出席人数的95.11%,其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81.93%。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因此金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各表决组均通过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于今日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裁定批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金顶公司重整程序。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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