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海南高速:澄清公告
2012-10-14 1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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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南高速: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情况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海南高速 984 亩土地雪藏 15 年》,主要提及公司在万宁市新梅乡和万宁市礼纪镇共约 984 亩土地被万宁市政府无偿收回,公司自上市以来 15 年从未对该地块情况进行过详细的信息披露。
二、董事会说明
经核实,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报道内容说明如下:
公司在万宁市新梅乡和万宁市礼纪镇共有 984 亩土地不属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万宁市新梅乡拥有 648 亩旅游服务业用地,无报道中提及的万宁市礼纪镇 7 块 331.95 亩旅游用地。
1、万宁市新梅乡 648 亩旅游服务业土地核实情况
(1)万宁市新梅乡 648 亩旅游服务业土地取得情况
公司在万宁市新梅乡拥有 648 亩旅游服务用地,其地理位置为海南环岛东线高速公路 169 公里处,土地性质为旅游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取得时间为 1996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 648 亩旅游服务用地取得按历史成本价作为计帐依据,其帐面原始成本为 147.93 万元,公司在历年年度报告中均以无形资产—公路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予以披露。1997 年招股说明书中已将上述土地资产纳入上市公司资产评估范围。
(2)万宁市新梅乡 648 亩旅游服务业土地现状
由于该宗土地位于海南环岛东线高速公路 169 公里处,尚未具备开发条件,2000 年 10 月,万宁市人民政府以超过开发建设期限,属闲置土地,分别以万府函[2000]163 号《关于同意无偿收回国有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及万府函[2000]174 号《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核发换地权益书的批复》收回公司 648 亩旅游服务用地。公司于 2000 年 10 月 21 日、2002 年 6 月 28 日分别向万宁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再次请求保留牛岭土地使用权的函》和《关于继续维持土地使用权权属的请示》,向万宁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诉,但万宁市人民政府没有回复。2011 年 11 月 13 日,万宁市委员会、万宁市人民政府和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万宁市召开省属企业投资合作恳谈会,研究了上述 648 亩旅游服务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会议议定万宁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牛岭旅游区项目的开发建设,将争取把该项目列为市重点旅游项目乃至省重点旅游项目,并在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要求市国土、规划等部门积极处理闲置土地处置遗留问题,配合本公司尽快完善项目的用地、规划等手续,以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2012 年 4 月 11 日,公司成立了资产遗留问题处置领导小组后,多次与万宁市人民政府协商,希望万宁市人民政府尽快改善投资环境,配合公司完善该项目的用地、规划等手续,为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土地使用权仍在公司名下,尚未具备开发条件,公司将根据该土地遗留问题的处置进展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予以披露。
2、万宁市人民政府收回万宁市礼纪镇 7 块 331.95 亩旅游用地核实情况
根据媒体报道情况,公司与万宁市国土局进行核实,并到万宁市档案局查阅相关文件,经查阅,2003 年 6 月 12 日,万宁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万府储字[2003]6 号向万宁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要求将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进行入库处理的申请》,该申请中包含媒体报道中提及的万宁市礼纪镇 7 块 331.95 亩旅游用地,土地使用者为本公司。2003 年6 月 26 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同意万宁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的申请,并以万府函[2003]143 号《关于同意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入库处理的批复》。据此,万宁市人民政府收回公司万宁市礼纪镇 7 块 331.95 亩旅游用地函件确实存在。经公司查阅各土地权属证书及财务付款记录,未发现公司在万宁市礼纪镇购买上述 7 块 331.95 亩旅游用地,1997 年招股说明书中亦未将上述土地资产纳入上市资产评估范围。因此,函件中收回的上述7 块土地与公司实际拥有土地情况不相符合。
三、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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