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金融岛管理员 |
| 昵称:随便股民 |
| 发帖数:12604 |
| 回帖数:3292 |
| 可用积分数:1288062 |
| 注册日期:2008-02-24 |
| 最后登陆:2025-09-04 |
|
主题:中国平安跌幅居前
为规范保险资金参与境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将根据市场发展和实际需要,适时发布衍生品具体品种交易规定。
《办法》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参与衍生品交易,也可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参与衍生品交易。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不得用于投机目的,仅限于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负债或公司整体风险,或对冲未来一个月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
就“拟买入资产”,《办法》明确,应当是保险机构按其投资决策程序,已经决定将要买入的资产;未在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买入该资产,或在上述期限内放弃买入该资产,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或决定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终止、清算或平仓相关衍生品。
就参与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当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确定衍生品及其资产组合的风险限额,按照一定的评估频率定期复查更新。同时,应当维持一定比例的流动资产,通过现金管理方法,监控与防范流动性风险。另外,应当建立交易对手评估与选择机制,充分调查交易对手的资信情况,评估信用风险,并跟踪评估交易过程和行为。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