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基金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今施行
2012-11-01 07: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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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基金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今施行

2012年11月01日07:02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苏广华
  信息时报综合报道 (记者 苏广华) 昨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自9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18份,其中绝大多数为基金公司提出的意见。除有1家证券公司和1家基金公司表示完全赞同征求意见稿,未提出具体意见以外,其余反馈意见多涉及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问题。经过认真研究,《暂行规定》采纳了其中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相应调整了有关条款。

  这位负责人介绍,近期修订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拓宽了专户的投资范围,对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此项业务,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也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为进一步细化上述要求,证监会制订了《暂行规定》,目的是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行为,有效隔离业务风险,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有序开展差异化、专业化的市场竞争,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为社会提供更好的财富管理服务。按照“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原则,《暂行规定》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给市场主体创造自我判断、自主决策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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