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张裕加入“解百纳”诉讼大战
2008-07-28 08:39:39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分析师
昵称:haorenla
发帖数:5383
回帖数:548
可用积分数:100060
注册日期:2008-07-04
最后登陆:2010-11-18
主题:张裕加入“解百纳”诉讼大战

尽管站在原告与被告席上的分别为长城、王朝等葡萄酒企业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但伴随着张裕的加入,解百纳商标争端终于演化为葡萄酒企在法律上的正面交锋。
  
   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据张裕A(000869)本周六发布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解百纳商标裁定案的诉讼,上述诉讼将不会影响公司“解百纳”产品的销售。
   根据公告,张裕集团已于2008年7月5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2008)中行初第916号],内容为通知张裕集团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通知书显示,张裕集团须在接到该通知后15日内明确表明是否愿意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作出答复。张裕集团已于日前同意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本次诉讼来自于今年6月份商评委就解百纳归属权的一纸裁定。2008年6月23日,张裕集团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8]第05143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和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对张裕集团在第33类酒(饮料)等商品上注册的“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予以维持”,即张裕集团拥有“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权利。
  
   商标大战愈演愈烈

   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不服上述裁决,于其后的6月27日共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这一裁定及“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的不当注册”,并要求“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与此同时,张裕、长城国内葡萄酒企业法庭外的斗争亦在激烈进行中。记者了解到,此前继沃尔玛等卖场下架非张裕解百纳产品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此前联合中粮酒业等12家发表联合宣言,表示由于裁决不具强制性,在诉讼期间,不考虑遵循此前裁定。张裕上周在京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启动工商“打假”。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