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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新药业:金浩公司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中新药业(600329)12月3日晚公告,公司曾于2011年11月7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进行国有股无偿划转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医药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
签订了《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药物研究院、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医药集团泓泽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医药宜药印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合同》,拟将医药集团持有的公司3.2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4%)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接到金浩公司通知,金浩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公告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金浩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取得公司3.25亿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4.0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对金浩公司公告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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