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券商次级债的机构投资者范围扩大
2012-12-27 19:36:39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大牛股
发帖数:112802
回帖数:21893
可用积分数:100001805
注册日期:2008-02-23
最后登陆:2026-05-12
主题:券商次级债的机构投资者范围扩大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7日表示,新修订的《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扩大了证券公司次级债的机构投资范围。从原来规定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扩大到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以及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012-12-27 19:56:56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2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大牛股
发帖数:112802
回帖数:21893
可用积分数:100001805
注册日期:2008-02-23
最后登陆:2026-05-12
近期重点推进的工作是

第一,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适当延长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更好地满足证券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

第二,修改完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降低发行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增加期限品种,支持证券公司根据需要发行公司债

第三,抓紧修订《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允许证券公司通过交易所市场依法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私募发行次级债券,并依法转让。长期次级债券可以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募集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第四,正抓紧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优化净资本与负债指标,提高财务杠杆,增强证券公司融资能力

第五,进一步完善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债券报价回购规模。稳步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下一步,证监会还将持续推动放宽证券公司的融资限制、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工作,为证券公司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2012-12-27 22:35:35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3
 
 
头衔:金融岛管理员
昵称:随便股民
发帖数:12606
回帖数:3292
可用积分数:1288947
注册日期:2008-02-24
最后登陆:2026-03-10
利好券商。
2012-12-27 23:02:04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4
 
 
头衔:助理金融分析师
昵称:开天辟地
发帖数:288
回帖数:91
可用积分数:18264
注册日期:2012-06-25
最后登陆:2013-01-22
风险无限!!!
2012-12-28 09:07:45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5
 
 
头衔:金融岛管理员
昵称:stock2008
发帖数:26742
回帖数:4299
可用积分数:25784618
注册日期:2008-04-13
最后登陆:2020-05-10
券商行业再迎重大利好(附股)
券商次级债可通过交易场所私募发行 银行间市场融资渠道得到恢复和拓展 次级债机构投资者范围进一步扩大
  证监会27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旨在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证券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创新需要适时补充净资本。

  《规定》允许次级债券依法在全国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发行、转让。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的融资渠道得到恢复和拓展。

  《规定》扩大了证券公司次级债的机构投资者范围。从原来规定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扩大到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以及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规定》缩短了长期次级债的期限,放宽了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限制。到期期限在3年、2年、1年以上的长期次级债,可分别按100%、70%、50%比例计入净资本。同时,规定1年以上(不含1年)的次级债为长期次级债。

  《规定》简化了证券公司发行或借入次级债的内部决策程序。只要求公司有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即可,不强制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采取“储架发行”。证券公司在证监会一次批准的额度内,根据需要自主分期发行次级债券,增强发行债券的灵活性、便利性。此外,《规定》明确,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每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前述负责人介绍,债券回购快速增长。1月至10月,证券公司质押式债券回购累计发生额3.58万亿元,买断式债券回购累计发生额1.78万亿元,证券公司通过同业拆借累计拆入资金1.56万亿元。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推动支持下,暂停7年后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今年恢复发行。截至12月21日,证监会共向16家证券公司出具发行短期融资券监管意见函,预计发行总规模达1215亿元。(中国证券报 申屠青南 毛建宇)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