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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基金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渠道放宽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3年03月15日 09:40 允许固有资金用于以下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基金公司对其固有资金的运用将更加灵活。
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
据介绍,本次《暂行规定》扩大了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固有资金用于以下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
而此前,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固有资金运用方面受了较多的限制,只能投资于基金、国债以及设立境内外子公司等。
在风险防控方面,《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固有资金投资应当避免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并对公司建立防火墙制度、投资决策独立性、关联交易管理等提出了要求。
同时,为了推进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客户的利益绑定机制,《暂行办法》鼓励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按照规定购买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基金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他客户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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