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张裕:保护原创解百纳品牌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08-08-05 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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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张裕:保护原创解百纳品牌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日前,就与葡萄酒众企业的“解百纳”品牌之争,张裕公司终于打破沉默,召开说明会,公开陈述“解百纳”之争始末并表明态度。

  
   解百纳是品牌还是品种

  
   这场围绕“解百纳”的“官司”其实已进行了6年之久。2001年5月8日,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而由于威龙等企业的反对,认为解百纳为葡萄品种和品系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商标局又在同年7月撤销了该商标注册。

  
   由于张裕不服该撤销决定,向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请求,并提供了大量材料。今年5月26日,商评委复议撤销了商标局2002年的撤销决定,裁定解百纳为张裕的注册商标。6月中旬,长城、王朝、威龙等几家国内葡萄酒厂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的这一裁定。目前该案已经被立案。7月16日,国内12家葡萄酒企业联合发表了宣言,声讨张裕试图垄断,坚称“解百纳”为葡萄酒原料的通用名称,不能被一家企业独占。

  
   “解百纳”究竟是否是通用名称是此争议的焦点所在。对此,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指出,我国葡萄品种近千余种,在已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录中,包括国家葡萄酒标准(GB15037-2006)和《中国葡萄酒酿酒技术规范》,根本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因此,认为“解百纳”是品种之说根本不成立。

  
   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表示:“从历史来看,‘解百纳’由张裕在1931年独创,1937年注册为商标,并作为商标独家使用了60多年。直到上世纪末,其他企业才开始使用‘解百纳’。”

  
   诉讼期间“解百纳”归谁?

  
   尽管12家葡萄酒企业认为,目前已经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商评委的错误决定,在最终判决下达前,“解百纳”能否作为商标由一家企业所有尚未明确;但张裕态度坚决,称“解百纳”已经是注册商标,目前阶段,该商标只依法属于张裕所有,任何企业使用该商标都是侵权行为。

  
   对于有关“解百纳”商标归属张裕后,其他企业因此而蒙受重大损失、不利于葡萄酒行业成长的担心,有关专家指出,2007年中国葡萄酒业的销售额已超150亿元,而据披露所有企业“解百纳”产品加起来据估算有15亿元左右的市场,其中张裕解百纳2007年销售额在11亿元以上。因此,解百纳商标归属张裕后,虽然其他企业不能再生产解百纳,但对其利益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

  
   周洪江表示,“即使在从2002年到2007年的行政复议期间,张裕公司也逐年加大了对‘解百纳’的广告费投入,专项累计达2.43亿元,才塑造了消费者心目中‘解百纳’的高端葡萄酒品牌形象。”从市场情况看,除张裕解百纳外,其他“解百纳”产品主要走低价路线,多集中在30元左右的区间。业内人士认为,从市场情况来看,这些品牌不但没有为其高端形象添砖加瓦,反而造成了不良冲击。另一个反常现象是,有些大企业的“解百纳”产品甚至低至10余元,比一些小企业卖得还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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