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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银行: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董事会于 2013 年 4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boc.cn) 发布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持有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 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 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提案中属 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
目前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67.73%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汇金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8 日向本行董事会书面提交 了如下临时提案:
一、关于选举本行董事的议案(附件 1); 二、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董事的议案(附件 2);
三、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附件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一、第二项提 案将列为本行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第三项提案将列 为本行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数量由 15 项增加为 20 项。本次补充的临 时提案对应的网络投票申报价格及表决方法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10 审议批准关于选举本行 董事的议案 10.1 审议批准选举田国立先 10.01 1股 2股 3股 生为本行执行董事 10.2 审议批准选举王勇先生 10.02 1股 2股 3股 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11 审议批准关于重新选举 本行部分董事的议案 11.1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孙志 11.01 1股 2股 3股 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 事 11.2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刘丽 11.02 1股 2股 3股 娜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 事 12 审议批准关于发行减记 12.00 1股 2股 3股 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 议案 除上述内容外,本行 2013 年 4 月 12 日发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 会事务未发生任何变更。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李学谦、迟超
电话:8610-66594582,66594750
传真:8610-66594579
电子邮件:bocir@bank-of-china.com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 1、关于选举本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董事的议案 3、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关于选举本行董事的议案
建议股东大会选举田国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选举王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
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
2016 年召开的本行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田国立先生简历如下:田国立先生,1960 年生,自 2013 年 4 月加入本行。
2010 年 12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中信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其间曾兼任中信
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1999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公司副总裁、总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助理,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营业部总经理,1993 年 1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
1983 年 7 月至 1993 年 1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多个岗位工作,先后担任支行副行长、
支行行长。1983 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获学士学位。
王勇先生简历如下:王勇先生,1962 年生,自 2007 年 6 月起任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2012 年 12 月起兼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王先生
自 2004 年 8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1997 年 1
月至 2004 年 8 月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副司长、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
国际收支司司长。王先生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1984 年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
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1987 年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获硕士学位。王先生现为汇金公司员工。
本行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董事酬金,而是依据其在本行的具体管理职位取
得相应报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
构成。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由本行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
1 王勇先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任期至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届满。根据《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将于 2013 年 6 月 6 日召开。 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执
行董事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本行非执行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不在本行领取酬金。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上述董事候选人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
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它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
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其
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于本通知发布日期,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持有任何本
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的定义,
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
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上述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 2
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董事的议案
本行非执行董事孙志筠女士、刘丽娜女士的任期将于本行 201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任期三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建议股东大会重新选举孙志筠女士、刘丽娜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任期三
年,自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6 年召开的本行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孙志筠女士简历如下:孙志筠女士,1955 年生,自 2010 年 10 月起任本行
非执行董事。自 1982 年至 2010 年期间,曾出任财政部多个职位,历任文教行
政财务司文卫处干部、文教行政财务司社会保障处副处长、社会保障司卫生医疗
处处长、社会保障司副司长、司长等职。现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
员会委员。1982 年 2 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财金系,获得学士学位。孙女士现
为汇金公司员工。
刘丽娜女士简历如下:刘丽娜女士,1955 年生,自 2010 年 10 月起任本行
非执行董事。自 1982 年至 2010 年期间,曾出任财政部多个职位,历任商贸司
外贸金融处及外贸处干部、综合处副处长、外贸处处长、企业司外经处及企业五
处处长、企业司副巡视员。1982 年 1 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
位。2007 年 7 月获中共中央党校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学历。刘女士现为汇金公
司员工。
本行非执行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酬金。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上述董事候选人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
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它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
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其
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于本通知发布日期,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持有任何本 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的定义,
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
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上述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 3
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充实本行资本基础及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议股东大会批准本行
在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
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发行总额:不超过 600 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
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的资本;
3、发行市场:包括中国境内外市场;
4、期限:不少于五年;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
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
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能够立即按
照约定进行减记。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之日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附件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
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1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序号 会议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普通决议案
10 审议批准关于选举本行董事的议案
10.1 审议批准选举田国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
10.2 审议批准选举王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11 审议批准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董事的议案
11.1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孙志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11.2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刘丽娜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特别决议案
12 审议批准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 案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 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另有明确指示外,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其他需决定 事项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于 2013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9 时 30 分前填妥并通过邮寄、传 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方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 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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