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体产业: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6-01 19: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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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体产业: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8 元
●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66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2 元
●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3 日
● 除息日:2013 年 6 月 4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13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六次股东大
会(2012 年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3 年 4 月 20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二、分配方案
(一)分配年度:2012 年度
(二)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 843,735,37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共
计分配股利 23,624,590.44 元,尚余未分配利润 151,820,863.60 元结转至下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代扣代缴所得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1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
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66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8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家税
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 0.0252 元进行派发。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
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
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
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
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
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安排代扣代缴 10%
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 0.0028 元。如
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税率代扣代
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实施时间


2
1、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13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6 月 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中华全国
体育基金会、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的
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10-85160816、85160866 传真:010-6551533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5 号
邮编:100020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2012 年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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